中国学者钱颖一教授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用以支配投资者、管理人、职员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关系联盟中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7]。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管理董事会、管理人和职员,如何创建和实施激励机制[8]。要想降低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成本,就必须综合考虑以上这些制度安排,寻找到一个最适合该公司发展的公司治理模式。
南开大学治理中心的李维安教授则认为,公司治理是通过一整套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机制来协调公司与一切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以确保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从而维护各方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9]。
2.1.2 公司治理的实质再认识
从我国公司的内部治理、社会价值等方面考虑,本文认为李维安教授对公司治理内涵的界定是最符合中国公司发展特点的。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应是一种旨在对公司内部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关系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实现公司目标的制衡机制,最终在保证公司相关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公司治理的实质在于实现公司内部各利益相关者权益之间的监督与制衡。一方面,对于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管理者来说,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公司治理又以实现其对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为终极目标,换句话说,公司治理的实质还在于实现其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那么,综合来看,如何建立合理并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呢?每一个公司,其发展特点又不一致,所以,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司治理呢?这就需要公司全体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在保证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对公司经营者进行有效地监督与制衡,降低代理成本,以实现公司价值,最终实现其社会价值。
公司治理问题研究(4):http://www.751com.cn/shuxue/lunwen_70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