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网络群体性事件内涵分析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概念界定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是由“群体性事件”的概念衍生出来的。所谓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1]
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主要是从社会实践生活中总结而来,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也是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概念的界定也会对其有一定的沿袭。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是:“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的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自己或者共同的利益,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和组织,公开干扰网络线上线下秩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集群事件。”[2]然而网络群体性事件不是“群体性事件”与“网络”的简单相加,因为有了网络这一平台,使得网络群体性事件有其特有的属性。它可以简单的由网络引发,对政府公共治理形成负面影响;可以是网民在网络上动员,从而导致现实生活中群体性事件发生;也可以是网络上与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相互联系相互强化从而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其主要特征有:利益需求、偶然或必然、围绕网络舆论和网络集群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是中性的,不存在先验的好坏之分。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分类
经过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探讨,大部分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国际因素和国际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第二类则是国内社会矛盾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第三类则是无矛盾基础的事件。
1.国际因素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主要是指涉及国际政治、经济、军事、领土、主权完整等方面,并且事件发生后,在互联网终端能够引发热议的群体性事件。这类事件甚至有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引发示威、游行,如“钓鱼岛事件”。
2.国内社会矛盾引起的突发性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第二类,也是主要的类别。国内诸多矛盾的突显使得作为网络主体的网民有了自己发泄的对象。这些国内矛盾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官民矛盾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与政府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腐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引发网络热议并出现不理性群体性聚集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突然爆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性疾病、有毒有污染性物质、重大食物中毒所导致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如甲型流感、埃博拉;治安事件:主要是违法犯罪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导致事态加剧,进而扰乱或破坏社会治安事件而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如飙车案、酒驾案,一经爆出后,在网络上引发网民的谴责声讨;公共秩序与社会公德事件:主要是指由于不遵守公共秩序或公德而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如2016上海地铁“鸡爪女”事件;弱势群体与社会公平事件:主要指因为社会弱势群体或社会不公问题而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桃色新闻事件:主要指与由于桃色消息被曝在网上引发网民的好奇围观而导致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是恶性炒作或者虚假消息,也可能是官员的贪腐,这类事件在娱乐圈中十分常见。
3.无矛盾基础事件
主要是指在现实社会中并没有矛盾基础,无组织、无利益诉求,只是单纯地引发网络热议,如网络流行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