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随着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如今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人人为之感到害怕。这几年来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犯罪大多都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最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不管其影响程度如何,都是值得每一个人关注的。社会上存在这么一些厂家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这种原料冒别种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原料冒充好的原料等等现象多不胜数,“苏丹红事件”还一波未平,“地沟油事件”又一波再起,毒豆芽、瘦肉精、毒奶粉等不合格的食品更是接二连三的流入到市场中,2这样看来还有什么是可以让老百姓安心食用的,这是一件多么可悲而又可怕的事情啊!
(二)、涉案人数多
食品安全案件之所以被广大社会群体所关注,不仅是因为其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一方面还因为其涉案人数多,危害之广泛。在食品安全案件中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等都可能成为此类犯罪的责任主体。有相关报道指出,此类案件波及范围广,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很是突出的特征是玩忽职守突出、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社会危害性大。根据先处在最高检党委位置的邱学强述说,在近一年内,全国上下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310 余人,从审判案件的有关情况来看,从2010 年显示的结果来看,审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食品犯罪共85 起,生效判决人数达到100 余人。3
(三)、社会危害性大
我相信每个人都知道毒奶粉事件,据人民网相关的新闻,因为有毒奶粉和异常体的儿童已超过135人,而因毒豆芽、毒粉条、地沟油等受害的人数目前任然是无法估量的。4更可恶的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通常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玩忽职守和渎职交织在一起,使得案件侦破起来难度大,突破难,据有关人员揭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务或者超越职权这种现象在查处食品安全犯罪的过程中大量存在。食品安全案件的曝光,不光引发了每一个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的担忧,更显漏出了了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有关行政部门职能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