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承诺概述
(一)被害人承诺的概念
被害人承诺,是指行为人经有权处分人的同意或请求,损害承诺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早在罗马法时代,就有“经承诺不违法”的法谚。目前各国刑法界普遍认为,被害人承诺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阻却损害行为的违法性。这是因为,刑法是法益保护法。既然被害人请求或者同意行为人侵害其自身的法益,这就表明该法益已被其放弃。于是承诺人的自主决定权应该得到法律的充分尊重,因此无需对这种侵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害人承诺的构成要件
正当化的被害人承诺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承诺人对被自己侵害的法益要具有相应的处分权,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原则。通常认为,个人无权予以处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他人的利益。并且对于自己个人的生命权随意处分。因此,对于经承诺的杀人行为,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承诺者对承诺事项的范围以及行为后果必须具有相当的理解能力。一般认为,对于成年人,只要其充分知晓承诺的事实前提,就认为其具有相应的承诺能力。对于明显缺乏认识与判断能力的幼儿、精神病患者的承诺行为,应当认为其无效。
3、承诺必须出于权利人的真实意志。对于受强制、胁迫所作出的承诺以及戏言性的承诺。应当认为无效。对于因受欺骗或基于错误而作出的承诺,应分情况处理:如果行为人是基于动机错误而作出的,该承诺依然有效;但是,如果行为人是对与法益有关的事实发生认识错误而作出的,则该承诺无效。
4、现实的承诺必须存在。因此,若承诺者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其原来的承诺便归于无效。且不得事后承诺,即事后的承诺不阻却违法。
5、必须在承诺人的承诺范围内实施行为,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共同的生活准则。[1]
(三)被害人承诺的作用
1、排除行为的违法性。
被害人承诺具有违法阻却性,有效的被害人承诺能阻却违法。目前我国的刑法中有许多犯罪的构成要件里都包含着违背被害人意志(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对于此类犯罪,只要承诺相对人承诺自愿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则行为人的行为就可以阻却违法,即不会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