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包装方面,由于我国的包装技术落后、包装材料的材质也很差,木材、稻草等木质包装材料在出口产品的包装中使用比较多。这些材料一方面外观难看,另一方面也会含有有害病虫,所以在出口时经常受到限制,不利于产品的出口。面对这种情况,为了打破国际上这种壁垒和限制,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动植物性包装物和有关包装铺垫材料在进出境时必须要向进出境检验机关进行申报和检验,检查该包装物和包装材料是否含有病虫害、是否掺杂其他杂草和种子等,并按照规定取样检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标准必须要进行除害处理[7]。2005年3月1日,我国又实施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准以及检疫除害处理办法。
食品包装方面,为了符合国际上的要求,我国于2006年8月1日,实施《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监督管理规定》此规定要求,我国出口企业不管出口什么样的食品,食品包装的材料都必须要符合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不允许使用不符合规定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制品[8]。
机电产品包装方面,2009年8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联节〔2009〕416号印发《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工作方案》[9]。该方案要求改进出口的机电产品的包装技术、节省包装材料、合理利用包装资源。同时针对国际上“技术协调和标准新方案”对于机电产品的要求,我国也颁布了相关法规,规定对于出口机电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有准确反映该产品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描述及图形、符号;同时必须标明相关的符合要求的环保标志和标签。
二、绿色包装对我国外贸出口的积极影响
绿色包装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助于节省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绿色包装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国产品的出口以及出口贸易的发展都有极大的益处,具体积极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促进我国绿色包装制度的完善和信息化体系的建设
当今形势下我国国内许多出口企业对国际市场或出口目的地市场的具体包装要求信息缺乏,而国际上苛刻的绿色包装要求一直存在,并愈演愈烈,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的限制也越来越多。为了减轻国际上包装要求的压力,我国需要改进绿色包装制度,在出口贸易中积极采用绿色包装,以此来帮助我国出口企业取得进口国关于包装材料及包装规格等方面的信息,进而更好的发展我国的出口贸易。1992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该法要求对出境的动植物的产品及其包装物要进行检验看它是否合格,只有检验合格的产品和包装物才能出境。该法的颁布对于完善我国出口产品的包装制度、促进我国绿色包装信息化体系的建立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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