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突出大病统筹,补助小病为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强调大病统筹形式,立足当前农民医疗需求的主要矛盾,着眼于农民因大病致贫、因大病返贫现象的有效改善,极大程度解决农民高额就医费用问题;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亦同时给予了“小”病以充分的关注,扩大农民受益面的同时,提升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继而达到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健康、长足、有序发展的最终目标。
第三,以县为单位,统筹层次高。新型农信合作医疗冲破了传统合作医疗中以村、乡为单位统筹的禁锢,有效弥补了其“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覆盖人群窄的弊端,着眼于以县为单位的统筹管理方式,统筹层次的提升,不仅有效扩大了农民受益以及社会共济的范围,更是极大程度提升了合作医疗抵抗风险的能力以及统筹监督的力度,农民参保受益得到了保障,农村参保积极性提升,新农合社会保障性质随即体现。
第四,采取多方监督方式,管理机制完善。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采取的是多方监督的方式,给予了流程审批以极大程度的关注,更是极大程度加强了医疗基金挪用、侵占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从组织、制度、方法等多方面对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赋予了农村知情权以及监督权,强化农民对合作医疗行为监管的同时,做到信息的公正、公开以及透明,切实提升了农民的满意度以及参保的积极性。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发展过程
1.2002-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期。2002年10月,发展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重点以及主要措施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建立与完善工作正式启动。次年,国家相关部门决定选取2-3个城市进行试点工作,待成效取得后,再陆续在其他城市开展,我国农村医疗合作保障大幕正式拉开。
2.2004-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完善期。2004年1月,为达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快、更好发展,国务院以及卫生部等相关部门从组织管理加强、筹资标准确定、资金收缴方式完善、医疗设施质量与购销监管水平提升、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提高等16个方面下大了相关指导意见,尤其是随着卫生部联合七个相关部门关于新农合相关通知的下发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扩展的同时,对新农合的覆盖面积提出了标准,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迈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梯。
3.2008-至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期。随着新农合相关指导意见的不断下发与实施,我国的新农合补贴标准从2008年的80元人/年上升到了2009年100元人/年,2010年,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元,而其农民个人缴费费用亦从20元人/年提升到30元/人。随着《2011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颁布与实施,截止2015年,我国新农合补贴标准为380元人/年,新农合参合率始终稳定在95%以上,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已覆盖全国219个地市、1563个县(市、区),大病保险基金总额达97亿元(人民币,下同),全年共有115万人次受益。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门诊报销比例亦提高到了50%。
(三)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意义
首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实施有助于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的缓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基本医疗困难问题解决的重要途径,其目的在于解决农村基本医疗困难问题,缓解其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状况,从而在提升农村经济水平、提升农民素质的同时,达到社会稳定发展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