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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蒙边境贸易发展历史过程
    (一)贸易关系的建立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为中蒙双方经贸关系的启动和快速发展时期。中蒙两国从1949年10月16日建立外交关系,1951年正式签署贸易协定,这一系列条约和贸易协定的签订,为中蒙双方经贸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政治和经济基础。中蒙两国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一方面双方商品贸易结构上具有很大的互补性,同时再加上政府的重视,经济贸易的到了很好的发展。在此期间,中国和蒙古国的外贸总额额增长了将近50倍,保持蒙古国外贸总额中第二。中蒙贸易的主要方式是过境贸易。1961年,中蒙两国的贸易额为4994万美元,比1951年的75美元的贸易额增长了5倍,而当年蒙古贸易总额为24870万美元。
    一直以来,中蒙两国经贸关系密切。从1956年到1960年期间,中国向蒙古国给予过三笔援款,无任何附加条件向蒙古国派遣专家和工人;到1958年8月做为回报,蒙古国无偿赠予中国马匹,帮助中国农业建设。1961年,中国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蒙古国向中国伸出援助之手,给予我国大量的救援物资。1953年-1957年间,双方贸易额增加近50倍。1956年1月1日开始,中蒙两国铁路运输开始合作,到1960年,双方贸易额为4454万美元,占当年蒙古国贸易总额的20%。
    (二)大幅萎缩时期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为中蒙经贸关系发展的萎缩时期。国际形势发生了变化,中苏关系破裂,其影响力也严重延伸到了经济领域。到1980年的中蒙边境贸易额也只是771万美元,而1961年的为5140万美元。在此期间,中蒙两国政府几乎中断了双方的一切联系,例如之前的相互援助项目和经济技术交流活动。蒙古国政府在1964年4月到7月间提出了建议,曾经援助蒙古国的中国员工全部被撤回到中国去。中国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回应,把没有建完的7个项目全部交给了蒙方。当然中国这样做不是纯粹的抱复性措施,而是以相关的法律为依据和按照蒙古国的指示来实行的。
    (三)全面恢复时期
    20世纪80年代是中蒙经贸关系的全面恢复时期,由于国际形势趋于缓和,经贸合作也呈现一片缓和的局面。1985年10月,在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举行了首次中蒙边经贸易会谈。同样在1985年两国又恢复了贸易。
    中蒙两国还签署了《1985-1986年关于中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进行边境贸易的协议》、《1986年中蒙边境贸易总合同》等文件。1989年3月,《关于成立中蒙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定书被中蒙两国签署。这个文件的签署就为两国经贸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奠定了基础。在这个全面恢复的时期,经济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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