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碳金融理论基础
经济决定金融,近年来低碳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导致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因此也必然导致整个金融业的变革,由传统的工业金融模式向新兴的低碳金融模式逐步演变。
2.1 碳金融的概念
目前尚没有关于碳金融这一概念的统一界定,但学界对碳金融的理解是比较一致的。碳金融,也称低碳金融,泛指服务于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制度和相关投资融资活动。更广义的来讲,“碳金融”是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服务活动,既包括与碳排放有关的各类权益及其金融衍生的交易,又包括基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直接融资活动,为强制性或者自愿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或机构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等等。碳金融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二是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介入的活动,三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服务和其他相关金融中介活动[1].
2.2 碳金融产生的国际背景
碳金融作为金融体系应对全球性气候变暖的机制创新。其兴起源自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其中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公约,一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二是《京都议定书》。
在1979、1990两次日内瓦世界气候所达成的全球气候共识的基础上。1992年6月,150多个国家共同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气候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举行,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1]。
正是在《气候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两部国际公约的构建下,“碳排放”从一种包括人类活动在内的实质性的排放演变为一种抽象的、可交易的、可分割的法律权利。另外,国际条约将“碳排放权”分配给各国,并规定各国之间的交易规则,而最后当金融工具进入整个市场后,就产生了专门的“碳金融”[1]。
2.3 碳金融市场交易体系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碳交易也称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排污交易,排放权交易,通常简称碳交易。碳交易可以分为两大类: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
第一是配额型交易:配额型交易是指交易主体之间进行的对由于总量控制与交易或限额与交易机制而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配额型交易主要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有减排义务的国家间进行的超额减排量的交易。第二是项目型交易:项目型交易是指基于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的减排单位的交易,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是典型的代表[1]。
3 上海碳金融发展的背景与现状
3.1 上海碳金融发展的背景
3.1.1 2003-2009年间上海能源结构调整及碳排放量趋势变化
2003—2009年的近几年来,上海能源消耗量呈现出指数增长趋势,2003至2009全市能源消耗近增长了一倍,与上海GDP增长趋势基本一致,但能源消费结构在此期间发生了显著变化[2],即新型低碳排放能源的出现及使用与传统高碳排放能源使用量的逐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