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各类资本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合作社,首批选择在四川、内蒙古、甘肃、青海、吉林和湖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2007 年10 月份,试点省份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区,学界将这一政策视为“农村金融新政”。。2008 年4 月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村镇银行在存款准备金、利率、支付清算、会计、征信、金融统计和监管报表等方面的政策。政策中适当放松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有力地支持了这些机构的成立和成长;2009年3月17日,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支持春耕备耕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决定将支农再贷款对象由农村信用社扩大到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县域内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 2009年7月23日,银监会发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工作安排》,提出在2009-2011年,全国35 个省( 区、市,除西藏外)、计划单列市共计划设立1294 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 家,贷款公司106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
1.2 现状
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据统计,这些新型农村社区性金融机构86.7%的资金投向了“三农”和小企业,对于缓解农村地区的资金短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3 金融机构简介
广义上的金融机构包括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以及金融市场的监管者,如中央银行等。我国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农村信用社等。本文研究的是农村金融机构,所以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历史最长、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合作金融机构,其业务与普通商业银行基本相同。农村信用社有效的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支持和规范了农村各类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服务全国乡村与城镇的合作金融机构网络。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包括储蓄业务、信贷业务、结算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保险业务。
1.4 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研究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产出水平的影响。在前辈学者们研究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研究,本文采用二元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在此之前通过了ADF检验,保证了时间序列的平稳性。建模回归之后对模型进行了统计检验与异方差检验,检验结果肯定了回归模型的正确性。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文献综述
2 文献综述
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外学者进行了研究,大多的国外研究认为农村存在金融抑制,需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Ulrich Koester研究了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体系资金的配置效率,认为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金融部门对农村资金的配置效率比较低下;Burgess 和Pande研究了印度1961~2002 年间的银行业政策变革,研究表明印度的农村银行业改变了农村生产活动和雇佣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国内学者对这个问题也有深入的探讨,赵天朗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发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解决建议;丁涛利用SWOT分析对农村金融机构及其可持续发展做了深入的分析,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互助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出了建议。袁李品利用协整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增大、乡镇企业贷款占农村贷款比重的提高以及农村金融支农程度的增大,都会引起农村生产总值的增大。但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提高,会引起农村生产总值的减少,这说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他还从格兰杰因果分析,我国农村经济的增长会引起我国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但农村金融发展的四个指标都不是农村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这说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状况比较滞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目前比较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