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独立审计及审计风险相关理论简介
2.1 独立审计的概念
审计的独立性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思维独立——即审计师的客观判断不受他人或者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二是形式独立——即审计师回避那些知情投资者或其他报表使用者认为有损思维独立性的活动、关系或其他情形。思维独立性属于审计师的个人品德,投资者或其他报表使用者无法予以直接判断。因此,形式独立构成独立性概念的另一层含义。[1]
2.2 审计风险的概念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国际审计准则第6号——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指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错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那种风险。例如,审计人员在那些他们所不知道的情况下,可能对实质上错报的财务报表提供了无保留意见。[2]”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审计业务中的审计风险和重要性》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未能适当地发表审计意见的风险。”[3]
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规定:“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3]
2.3 审计风险特点
(1)客观性和必然性
审计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不是人主观臆想和创造出来的。这与现今实施的审计方法有莫大关系,审计工作方法大多使用抽样调查法,而样本特征与整体特征必然存在一定误差,这就直接导致审计结果不可能完全正确,必然形成一定程度的审计风险。文献综述
(2)时间延续性
审计风险一直潜藏于审计事件中,在时间上无限延展。倘若审计主体或者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产生了偏离客观事实的举动,但是这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这种风险现阶段就处在潜在状态中,没有变为实际风险。可是,一旦造成实际的不良后果,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审计主体或人员的责任都将被追究。[4]
(3)利害双重性
审计风险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具有双重性,存在有利的一面自然就有不利的一方。审计风险的“利”主要体现在面对被审计单位的纷繁复杂的业务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审计风险,这也是审计职业存在的前提条件。在面对审计诉讼时,审计人员同样可以利用审计风险保护自己,有效减少自身损失。而审计风险“不利”的一面又表现为当审计人员不注意控制风险或者风险超出其可控范围时,它就极有可能变成现实的审计损失,造成审计失败。
2.4 审计风险存在形式
独立审计风险客观存在,本身具有时间延续性的特点,潜伏于审计工作的全部过程中,以以下四种重要形式呈现:
(1)计划检查风险
计划检查风险是指某一部分的审计信息并没有发现超过可容忍的错报程度的风险。关于计划检查风险有两个关键之处。
第一,计划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风险模型中的其他三个风险因素。只有当审计师改变其他三个因素的某一个因素时,计划检查风险才会改变。
第二,审计师计划收集的实际证据的数量取决于计划检查风险,这一数量与计划检查风险呈反向关系。
(2)固有风险
固有风险是用来衡量审计师在不考虑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情况下,评估审计的某个部分是否存在因为错误或舞弊造成的重大错报。如果审计师认为存在错报的可能性高,那么在他印象中固有风险自然也高。来!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