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刚(1998)通过建立信号传递模型,选取1992-1997年间,中国644个公司年度样本数据对模型进行检验,结果表明股利政策可作为向投资者传递长久盈利信息的信号,魏刚还从超额收益的角度,对选取的1997年度分红的130家上市公司和不分红的130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通过对年报宣告日前后5天各股票的平均异常报酬率和累计异常报酬率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分红公司的超额收益高于不分红,现金股利的超额收益低于股票股利超额收益[7]。
都志灵、梁博、李晨辉(1999)使用事件研究法,将1996年度205家样本公司分成配股、送股、派现、不分配四组进行研究,发现四种分配方案对股价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送股的市场反应最热烈[4]。
陈伟、刘星、杨源新(1999)采用累计超额收益法对上海股票市场的股利政策进行了实证研究,根据股利政策在宣告日前后均会产生异常报酬率这一现象,证明了股利分配政策的信息传递效应确实存在;单纯送股、配股、派现类事件引起的累积超额收益率依次减小,反映了市场对送股的欢迎和对派现的漠视[3]。
陈浪南和姚正春(2000)利用事件研究法,对沪市1998年度403家公司,其中221家不分配、107家派现、92家只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51家只配股,在初步控制盈余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了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现金股利不具有信息效应,送股和配股则可导致正的超额收益[2]。论文网
李长青、沈艺峰(2001)运用符号测试和回归方法检验股利变化与当期利润、未来盈利变化符号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变化并未传递有关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方面的信息,而只是公司当年盈利情况的信息[7]。
罗健梅、黎春、刘煜(2001)以1998年进行分配的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结果表明:股利能较快反应某些公开信息,这也说明我国股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信息披露渠道不够规范,且投机性较强[6]。
俞乔、程滢(2001)选择1992-2000年间所有上市公司发放红利事件作为研究样本,检验了红利政策与股价波动的相关性,其中对公司红利公告期间异常交易量的检验,使得实证结果更加严密,从超额收益的角度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是首次公告还是一般的分红公告,公告日当天及公告日后一天股价都会出现超额收益,在具体的分红方案中,市场对送股或混合股利的分红政策有较强的正面反应,而对纯现金股利则不敏感;红利公告对市场交易量的影响方向与市场价格的波动方向一致,但对前者的影响更为持续与显著[9]。
程燕(2002)从超常收益的角度证明了市场对不同的分配方案反应程度不同,现金股利遭到市场冷落,其超常收益显著负值,股票股利和混合股利(既派又送)受到市场欢迎,二者超常收益均显著为正值。
钟田丽、郭亚军等(2003)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上市公司中2O00、2001年单纯派现的公司和不分配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对相关数据的F检验和T检验发现:现金股利水平越高的公司,下一年的收益状况越好;在我国频繁变化的股利政策背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确通过现金股利分配向资本市场传递了公司未来的的盈利信息[11]。
姜秀珍、全林、陈俊芳(2004)以1999和2000年度为数据窗口,选择公布年度财务报告的深沪两地上市公用事业、能源电力、路桥隧道三类上市公司(A股)共33家作为样本,实证结果发现,股利政策对股价有一定的影响,股利信号理论起主导作用[5]。
参考文献
[1]陈晓,陈小悦,倪凡.我国上市公司首次股利信号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1998 (5):33-43.
[2]陈浪南,姚正春.我国股利政策信号传递作用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0(10):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