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字在甲骨文中作 ,左上像人耳,右下像人手,象征用手取人的耳朵。在古代战争中分功的标准就是割取敌人的耳朵的数量的多少,所以“取”字本就是“获取”的意思。《说文》:“娶,取妇也。”王力先生认为:“取、娶两字本是同一词,后人特为取妇一义单造了“娶”字。”由此可以看出,“娶”字不仅反映了掠夺婚制的现实现象,而且也反映了当时婚姻家庭的主动权完全已经掌握在男性手中。“妻”在甲骨文里写作 ,像以手抓取女子头发,可以看做为劫婚制的典型证明。“姻,婿家也。从女之所因,故曰姻。”“因”在甲骨文中作 ,内是人的象形,外是一张席子的象形,表示人睡在席子上,有所凭借、依靠、因就的意思。 “姻”代表的是男方,因为女子将依靠、因就于男方,所以称男方家为“姻”。这就代表着古代社会女子只有去了男方家并依附于夫家才算是有了归宿,而娘家并不是女子可以长久依靠的地方,由此也更能理解古代妇女被休之后无颜回娘家,以及回到娘家也会讨嫌的现象。“嫁,女适人也,从女家声”,古人以为妇女本无家出嫁才算有家,所以“嫁”“家”同源。《孟子·滕文公卜》:“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姻”“嫁”集中反映了当时女子在婚姻家庭中没有独立性,正因对夫家如此的依赖性,才衍生出后来的“三从四德”,以及防不胜防的“七初”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