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集中地反映了现阶段各类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的现实状态,综合地体现了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利益冲突的多样性。我国已进入国际公认的社会矛盾敏感期,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及随之而来社会结构整合,导致了利益格局的急剧变化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迁,社会转型的阵痛日益加剧。社会的进步必然伴随着一定的成本与代价,而作为大多数群体性事件行为主体的弱势群体,不但没有充分的享受社会进步的成果与利益,却承担了巨大的改革成本与代价。具体而言,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无法通过现有的分配方式和社会制度达到有效分享社会资源的目的,整体社会资源无法在不同社会阶层间形成动态平衡,社会阶层之间差距也因彼此缺乏流动性而逐渐固化和清晰。
据中国人民大学公布的社会研究报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中的描述,目前中国弱势群体大约有1.4亿至1.6亿人。【5】85这样一个庞大群体,处于社会的底层,很难享受社会改革的成果,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主流,甚至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承受了巨大心理冲击,遭到社会抛弃的失败感、挫折感和悲观情绪非常强烈,而且他们依靠自身在短时期内无法根本改变窘迫现状。加之心理归属的失落、思想意识的混乱、利益诉求的抗争、价值观念的偏离等等各种矛盾情绪交织在一起,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得不到有效疏解,就会引发群体性非正当途径的利益表达行为。因此,虽然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很多,但由弱势群体充当大部分群体性事件行为主体也就不足为奇了。
2.2研究意义
凸显的矛盾和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步觉醒,与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交织在一起,源`自,751.文;论"文'网[www.751com.cn致使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愈演愈烈。群体性事件的频度和烈度,对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以及民众的心理预期构成相当影响,无疑增加社会改革的成本,折射出我国政府社会管理有效性的严重不足。如何提高社会管控能力,稳定社会局面,妥善应对、依法处理群体性事件已成为衡量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
(1)理论意义:笔者对比相关研究的阅读,发现单独研究群体性事件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某一方面的文献著作比较多,但从两者相互关系角度出发分析的很少。虽有部分学者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对策,但大部分是对一些宏观维稳政策的解读,或是警力机关从技术角度和操作层面切入,要旨是如何在现场控制群体性事件。【6】193很少有针对性的从社会管理职能角度找出群体性事件爆发根源,把矛盾和冲突控制和消解在萌芽状态。针对以上的状况,本文试着从两方面相互关系的角度入手进行探索性论证,希望为以后此类方向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
(2)现实意义:本文以我国近年发生的标志性群体性事件为对象进行行为阐述和理论剖析,分析社会管理过程中政府失败、缺位、不作为现象,找出政府在群体性事件中应用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的问题及造成的相关影响,将社会管理的基础结构与政府社会管理具有的功能作用进行有效的调整。着力于提出一套能长期保证社会管理职能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功能的制度体系,及时有效地处理危机,以此获取社会利益并减少社会矛盾。在恢复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中发挥积极作用,重塑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为今后政府对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