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内工程保险现状
改革开放以前,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风险损失补偿基本是通过财政拨款或者追加投资的方式的解决的。到了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建筑工程保险才逐步发展起来,所以我国的建筑工程保险起步时比较晚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工程保险才被引进我国。当时,工程保险的重点在于地方集资、企业自筹资金,及外商独资、中外合资的项目。到了90年代,工程保险才得到应有的发展。
之后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如《担保法》、《建筑法》、《保险法》、《合同法》等,为我国推行工程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之后又在一些城市开展了有关工程保险试点的工作,比如上海,就依据《建筑法》展开了关于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试点的工作,已在19个区县普遍推行,其他的一些省市也陆续开展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
(3)我国工程保险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的历程来看,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解决。
①工程保险市场需求不足
虽在宏观经济政策下,工程保险形成一定的市场需求,但与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相比,市场份额相对较小,没有投保工程保险项目的比重很大,市场需求确实是一项阻碍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的难题[3]。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工程风险意识薄弱、工程合同缺少针对工程保险的具体规定、费用来源无明确规定、建筑市场不规范等。
②缺乏相配套的政策法规
我国投融资体制不健全,改革进展缓慢,很多大型工程还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导致工程利益和风险主体不明确,工程保险无法发挥其该有的作用。在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上不明确,1997年的《建筑法》只规定了“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其他一些风险没有明文规定,导致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其他风险自愿投保的现状[4]。
③保险公司人才缺乏,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滞后
建筑工程因其种类繁多,技术复杂,专业型强的特点,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建设经验以及扎实的保险实务技能。但是,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极度缺乏此类高素质人才,人才的缺失必然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提供优质的服务,影响投保人投保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保险业务的开展。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刚起步,没有专业的工程保险经纪人和公估人,投保人找不到合适的代理人,这样产生的信息的不对称性,直接导致了其在投保与索赔的对抗中处于不利地位。此外,相对我国巨大的保险市场,中介机构的数量远远满足不了,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发达国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