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但是由于各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存在异同点,因此,在土地征用问题上也表现出相似性以及差异性。以下主要从相似性的角度对国外研究现状进行表述。68158
英国阿斯瓦特委员会(1942年9月)在研究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和土地增值问题时指出两条重要的理论:第一,开发商出于对地价上涨的期望,开发或重开发土地,造成土地需求量的上升,这对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第二,政府为了实现土地的最佳利用,应该对因公共决定而引起的地价波动给予补偿,还应解决土地增值的问题。由以上两条理论可以看出,该委员会认为土地的征用和开发应以公共利益为基础,相对于开发商,政府应该起到主导作用,尽可能的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首先,对于土地征用的划分地域,应由公共部门评估决策,而非开发商,这样可以有效的缓解开发商的投机行为;其次,对于大规模征地以及开发建设引起的当地及周边地区物价波动,应由公共部门进行控制和补偿协调。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托马斯·米勒(Thomas Merrill,2008年3月)认为,在土地征用中,国家征收权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有其作用的两面性。通常,要强制性的把居民或土地所有者从他们的土地上驱逐出去,往往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一种失落感和抱怨感;但是,如果被拆迁居民原有住房条件非常差,所处城区环境也非常恶劣,对现有生活条件非常不满时,他们有可能会对土地征收持积极的态度,且征收引起的不安也会相对较小。因此,作者认为,土地征收中问题的出现以及解决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土地及其附属物的价值判断有关。论文网
美国犹他州产权监察专员克莱格•卡尔(Craig Call,2010年6月)认为美国的大多数“钉子户”业主之所以会在征地的过程中暴露出不满,甚至是抗争的情绪,主要是因为对于征地相关的程序并不是非常的了解或者说是没有能够了解的途径,因此在征地的过程中心理期望得不到满足,非常想要表达自己的意见,非常希望自己能够对征地这个过程有所控制。对这些不动产所有人而言,他们非常希望有一个不依赖于政府和开发商的独立的第三方,能够解答他们的疑问,帮助他们理解征地程序,代表他们行使话语权,在征地过程中起到监督协调的作用,维护失地居民的利益。这样的话,整个征地的过程对当事人来说都会变得更简单,更公平,更易于接受。因此,作者在文中认为监察专员制度能够使得征地过程变得更加简单和公平,也更加有效率。
4 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以及传媒界的长足进步,我国土地征用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不断的被揭露出来,引起了全体国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的高度关注。关于征地问题,近年来,我国学者从各个方面入手,作了详细的分析研究,找出了许多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失范与规范》一文中指出:在土地问题的处理上,最大的阻力是政府的“失范”行为.他认为,政府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失范的表现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政府征地的盲目性,即政府为发展经济,在不经过科学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征地,征地后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土地抛荒和闲置现象严重。二是强行征地。暴力强拆和强行圈地现象日益明显,成为当前征地问题中最为恶劣的问题。强行征地不仅没有考虑到公民的基本利益,更大大的破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三是随意克扣征地补偿款。一些基层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不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偿,随意克扣征地补偿款,导致失地居民得不到应有补偿,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将事态严重化。(彭移风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