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劳务出资的必要性分析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对于劳务这种出资形式,我国新《公司法》并没有给出是否可以依法存在的态度,甚至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还明确禁止劳务作为出资形式存在的合法地位。然而现实生活中,劳务依然越来越得到现在人们的接受,那么支撑劳务作为一种出资形式存在的必要性的理论依据有哪些?
2.1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
劳务出资的必要性是由劳务的特性所决定的,劳务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其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有别于有形资产的有限性,劳务资产不乏稀缺性。现如今,我们生活在一个资源匮乏的时代,人类无穷无尽的欲望与资源的有限性产生矛盾。正因如此,我们才应该更加珍惜一切有价值的资源。劳务资源在工业文明的现在拥有着相当的广泛性,因此将劳务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出资,可以使得劳务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实现劳务的价值。
2.2有利于实现劳务资本的经营价值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理论,公司资本的法律意义中除了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同时资本还有两个主要的作用:一是通过资本来获利以达到经营的作用,二是作为保障偿还公司的债务作用。然而单纯的劳务或是资本都无法最大化的实现价值最优,那么如果劳务也可以作为出资的一种合法形式,构成劳务出资,就能最大化的实现劳务与资本这两方面的潜力,从而实现劳务资本的巨大的经营价值。
2.3有利于实现公司的营利性
公司法的相关基本理论告诉我们,公司都具有逐利性,营利性是公司的特征之一,也是其最基本的特性,更是其与生俱来的本性。公司存在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由此可见,营利对于一个公司的重要性。营利,即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经营收益,而劳务较之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更为简易。
劳务如果可以作为一种合法出资形式的话,则会吸引更多的技术管理人才,更加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而实现公司营利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