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生动力。现如今农业劳动生产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农业产业结构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中国传统农户逐渐分化,并处于向多文转型的快速发展时期[1](陈春生,2007)。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逐渐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力的推动力,它们的存在和发展符合农业转型的要求、符合社会前进的发展发向。家庭农场的产生与发展在经营规模、市场参与、销售渠道、推广示范等方面能够发挥明显的优势,能够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上的进入与退出,提高经营效率,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着眼点和突破口[2](黄祖辉,徐旭初,2003)。 25696
在全世界范围内,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仍然是农户(家庭农场),中国也不例外。但是,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农业经营结构的弊端开始日益显露出来,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逐渐向非农产业转移,传统农业经营者逐渐向多元化农业经营者转变,出现了传统农户、专业种养殖户、经营和服务性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和非农农户五大类型农户并存的局面[3](黄祖辉,俞宁,2010)。对于家庭农场的含义,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家庭农场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企业,它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环境下应运而生的产物,符合我国现行市场的发展要求[4](房惠玲,1999)。王鑫[5](2013)学者认为,我国的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相似,但他的生产经营模式又优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还是来自于家庭成员,雇佣工人较少,且农业收入为主要家庭收入,家庭农场经营能够实现家庭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发展还处于比较初级的发展阶段,相比于其他国家成熟的家庭农场来说,我国的家庭农场相对不成熟,其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问题。王鑫(2013)学者指出,虽然我国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收入比普通农户的生产经营收入高出许多,但是与美国、德国等家庭农场经营比较成熟的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还普遍存在着农场主的知识水平和经营技术水平较低的情况,大多数的农场主的文化知识有限,只能延续传统的经验来从事农业生产。另外,我国的家庭农场大多以转包租赁的形式为主,农场规模大都呈现出小、散、弱的特点,并且大多是规模较小的家庭农场,地域的分散程度也会影响到经济联系程度,家庭农场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和的能力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目前的家庭农场管理方式粗放,没有进行合理的成本效益估计和考量,对生产资料的计算和投入相对盲目,缺乏对价格、成本和利润等经济杠杆的有效运用。因此,中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应该从很多方面入手,例如应落实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增加土地流转的资金投入、加大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加强对现代农场主知识文化水平等专业技能的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符合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鉴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劳动和资本双重密集型的家庭农场能有效的缓和这一矛盾,能够有效地加快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升级进程、解决农民隐形失业等问题、提高农民收入的收入,促进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健康发展[6](黄宗智、彭玉生,2007)。论文网
目前,农村金融问题也一直是农业领域和金融领域重点关注的热点话题,关于农村金融问题这方面的研究资料较为丰富,研究角度也较为广泛,许多学者从博弈论、组织行为学、制度经济学、经济法学等各种视角对农村金融问题做出了大量宝贵的研究,奠定了现代农村金融的理论基础。 家庭农场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19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