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概念的研究针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性质,相关文献的定位并不清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描述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它的性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它的经营业务是小额贷款,而且不能够吸收存款,三是自然人是其主要资金来源。26945
张伟(2014)提到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十分尴尬,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是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故而其身份是企业法人;但是,从其业务范围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类似,经营的主要是放贷业务;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就成了经营金融业务的工商企业[2]。论文网
陶洋辰(2014)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它是由企业法人建立的,主要经营小型贷款业务,无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司,自然人是它的主要资金来源[18]。
本文通过总结前人的观点以及《指导意见》给出的定义,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理应是经金融办批准设立的,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开展金融机构代理以及其他业务,以“三农”、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瓶颈的研究
虽然图1清晰地展示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但是其在快速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而且我国学者在这方面做了许多研究。管永权(2014)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单一、发放贷款额度偏大、利率过高、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存在隐患等是其在运营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监管强度需加大[3]。
姚吉祥(2014)明确提出性质定位模糊,机构身份不明、监管体制不健全,缺乏专业的监管机构[4]。
黄丽鲱(2014)提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保障能力弱,经营风险大。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小额贷款公司计提的呆账准备金标准低,其次是受到非金融企业身份的影响,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规范性较差;最后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及保证贷款比重比较高,如果发生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实际损失将无法弥补[9]。
刁爱华(2014)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地位和准入条件上的规定不明确,在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的规定上也有不足之处,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不够通畅,同时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风险控制执行困难也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两大问题[11]。
在小额贷款公司遇到的问题中,对于哪些问题是主要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陶洋辰(2014)提到,尴尬的身份、融资渠道狭窄、杠杆率过低、跨地域经营以及控股股东单一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18]。
母赛花、李业荣(2014)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性质较为模糊、资金来源渠道少、税负偏重、监管制度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面对弱势群体信贷风险较大[19]。
(三)述评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新兴的“草根金融”机构,但是国内有很多学者对小额贷款公司现状、问题及对策方面进行研究,而且部分研究文献对于问题的描述十分详尽,也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相关的解决对策也比较完善,但是对于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部分学者并没有展开描述,本文将根据徐州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大体发展趋势,探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相关文件、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相关对策。 小额贷款公司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21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