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分配理论的产生股东价值取向的财务分配理论一直占据企业分配理论的主导地位。Groosman和Hart(1986年)提出:“股东向企业提供了经营的资本,并且承担了企业经营中的风险,他们理所应当的享有企业剩余的控制权与所有权,而除股东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分配企业剩余之前就已经获得了报酬,企业经营的风险并不会影响他们的收益。”这一观点盛行一时,造成了股东价值取向的财务分配理论一家独大。也正是因为股东至上的观点,长期以来企业在综合财报中只提供有利于股东决策与投资的信息,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需要的信息关注甚少,这主要是因为股东是传统财务报表唯一的服务主体。但是随着财务分配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和利益相关者文权意识的觉醒,以股东为核心的分配理论的缺陷越来越明显。Anthony(1973年)提出了“权益资本成本会计”,它不仅动摇了现行的会计报告模式,而且还对传统的以“股东利益为中心”的收益分配模式提出了质疑。Jensen和Meckling(1976年)在研究企业性质时把企业定义为一种组织,与大多数其他组织一样是一种法律虚构,是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和员工、政府)所构成的“契约联合体”。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中,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与股东的投资同等重要,缺失了任何一部分,企业都无法继续经营。19世纪现代会计主体的概念开始萌芽,“企业不应该被视为股东的所有物,而应该作为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集合体”的观念盛行。随着研究的进行,仅为股东提供所需信息的传统财务报表的缺陷也愈发明显。于雪莲(2012年)提出:“利润表关于净收益的计算中掺杂较多人为因素,主观性太强。”[15]王文兵和干胜道(2013年)指出:“以股东为核心的分配方式有损财务公平,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23]王化成(2009年)提出了“广义利润分配概念”,并认为:“以股东为核心的利润分配会诱生管理层盈余管理动机,并不能确保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财富最大化。”[26]正是完善财务报表的需要,满足社会和谐与企业和谐的需要和企业财务分配理论的实践催生出了以利益相关者为核心的增值分配理论。27042
2 增值分配理论在国外的发展
增值的概念植根于宏观经济的原则( Schafer,1951;Cox,1979;Basu, 1992;Gilchrist, 1971)。最先要求企业编制增值表的国家是英国,1975年英国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提出的《公司报告》中,建议:“企业将增值表(value added statement)作为正规报表的一个组成部分,连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定期地编制与公布。”18世纪美国也将增值表作为行业或国家创造经济财富的计量工具(Shaoul,1996)。据统计,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联邦国家中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大规模的公司主动把增值表列入基本财务报表体系。Staden(2007年)在介绍增值表在南非发展情况时提到:“超过50%以上的上市公司编制了增值表,排名前100强的公司几乎都对外提供增值表。”Zappa(1954年)提出:“增值表强调了企业的目标是利益相关者收益最大化,而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McLeay(1983年)和Haller(1997年)提出使用增值计量有助于衡量国民生产总值。Burchell(1985年)与Meek和Gray(1988年)提出了:“以利益相关者为核心的增值分配理论能够满足将员工与社会视为一个整体的要求,并带动企业更积极的承担社会责任。”而20世纪80年代欧洲国家在VA和VAS方面的兴趣逐渐下降(Burchell等人,1985;Hopwood等,1994;Pong和Mitchell,2005)。到了20世纪70年代关于增值的研究才再次复活,增值开始被用作衡量实体经济对社会影响和“可持续性绩效”与公司的社会取向的几个指标之一(Aldama和Zicari,2012;Cahan和Van Staden,2009年)。论文网 增值分配理论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21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