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我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他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界定民营银行的定义、是否有必要发展民营银行、发展模式和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并且对于这些问题国内理论界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2]
1.民营银行的定义界定
对民营银行的定义界定方面我国学术界至今还未得出一致结论,当前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注重产权结构,民营银行应是由民间资本注册掌股并成立的。李国峰(2001)认为民营银行是根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向民间募资建立的,以存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为主,凭借银行自己的信用,遵循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实现经营自主、风险自担的企业法人组织。姜应样(2003)认为,在股权结构中超过一半是民营资本的便是民营银行,业务和资产结构模式不被考虑。29391
第二种观点突出银行的服务对象,民营银行应主要服务民营企业,特别是给予资金支持。沙虎居(2003)主张建立区域性民营银行,他指出,区域性民营银行是由自然人、民营企业参与持股,对中小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并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的银行。定义中强调的是民营资本以及采取市场化机制经营,然而他认为以个人居民和民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这是其区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的一个主要方面。
第三种观点侧重公司治理结构,强调运行方式是否符合市场化。[3]徐滇庆、巴曙松(2003)认为明晰的产权并不能保证其拥有优秀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股权结构定义民营银行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熊继洲(2003)认为民营银行是运用市场化公司管理模式的银行。他指出,民营银行和我国现有的国有银行是有区别的,但这不等同于私人银行,由一批战略投资人(控股比例大致相当)和一大批中小股东组成的混合持股股东,在该定义中,他没有规定民营资本所占比例。论文网
另外徐滇庆指出,民营银行不是仅以国有银行的对立面出现的,它的出现首要是弥补国有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的不足。
2.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
是否应该设立民营银行曾是国内学术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当时主要分为主张派和保守派。
积极倡导民营银行的发展是以徐滇庆为代表,他们认为中国的金融结构产生了变化,必须大力发展民营银行。民营银行拥有政企分离、容易培养金融人才、经营制度灵动等优点,它的出现能够深化国有银行的改革,拓宽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配置效率。[4]樊纲(2000)指出不管从改革金融体制出发还是为中小民营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我国都需要大量的中小型、地方性、民营的金融机构。
另外一方并不是坚决反对发展民营银行,主要是持谨慎态度。曾康霖(2003)曾提出,是否建立民营银行要看其风险内控机制、资金供需机制与市场退出机制是否建立并完善,因此,对是否设立民营银行要极其谨慎,但要准许进行试点。王自力(2002)对民营银行能否从成立之初就拥有完善的公司管理结构,在成立后能否真正实现以价格为杠杆的市场化经营,能否通过价格利率和服务创新同其他银行幵展竞争表示怀疑。因此,他支持发展民营金融,而不是成立新的民营银行,主张引导民间资本民营化改革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如此则可以打破金融体制的垄断局势,进一步推动国有银行向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步伐。[5]
3.民营银行的设立模式选择
针对民营银行设立模式的争论,主要在于到底以民营化方式改造现有的金融机构,还是成立全新的民营银行。
民营化改革现有的金融机构即存量改革,王自力(2002)认为与新设立民营银行相比,用民营化方式改造现有银行,不但没有理论政策的阻碍,而且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王硕平(2003)指出新组建民营银行无法解决现存中小金融机构业己存在的风险,同时还有经营成本高昂、缺乏市场空间、容易导致地方政府介入的问题,因此,建立全新的民营银行是十分不易的。杨晓光、卢授永(2003)指出银行业的风险特殊性决定了必须要有一定的准入限制,且民营银行数量增多并不能保证效率能得到提高,因此相对于设立新的银行机构,用产权改造的方式将民营资本投入现有的以国有银行为主要部分的银行体系,这是一条必要且可行的思路。[6] 民营银行发展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245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