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相关研究Argyris首先运用了心理契约这一概念和术语。他使用“心理的工作契约(psychological work contract)”来描绘了一个工厂中的工人们与其管理者们之间的彼此关系,但是比较遗憾的是,作为首先提出这一概念的人,并未能给其确切的定义[6]。37972
Levinson等则根据针对个体的探究来分析心理契约,将其描述为“未书面化的契约(unwritten contract)”,它被描述为一种个体与其所在组织之间对彼此不曾表述过的内在期望的总和[7]。
Schein也在先前学者的基础上对心理契约进行了定义,即是作为一种未书面化的契约总是存在于组织成员之间。并将其划分为个体水平与组织水平两个层次,给予这一未明确化的契约在组织行为中的重要决定因素。
Kotter则认为心理契约具有一种回报具体化的功能,作为个体与其组织间的一种内隐契约(implicit contract),它将这种功能运用于双方对彼此的期待。[8]。
Rousseau(1989)认为心理契约是一种主观信念,这种信念是在个体与第三方进行联系交换的过程中建立的。他还将研究的视角从个体和组织的这两种水平转移到个体的单一水平[9]。
2.国内相关研究
与国外的研究状况不同,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各异,各研究者们意识度也不是很高,因此对心理契约的研究不是非常细致与深入。但是,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与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体也渐渐的在要求物质报酬这一较低水平的需求的同一时间下,一并重视起自己在组织中所应当得到的责权义务等新一轮的更高的需求[10]。这种更高的需求便是个体与其所在的企业组织间所隐藏包含的彼此冀望这。至此,“心理契约”的研究也慢慢的在国内受到重视。因此,“心理契约”一词在国内也慢慢受重视起来,其中陈加洲的研究最具代表性,他认为心理契约的突破点就在于“对彼此的价值允诺和现实兑现”。论文网
李原(2002)则基于国外学者们对心理契约划分为个体和组织两个层面的研究,经过自己的探究结果验证了心理契约的三文结构,是国内对心理契约的实证研究的重大飞跃[11]。
(二)大学生心理契约概念研究
大学生:即存在于社会特殊群体中的专业人才群体,他们正在接收着大学的高等教育并且还未完全真正走进社会。他们接受着国家的教育资源,代表着最先进的潮流文化,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力和栋梁之才。
大学生心理契约:心理契约首先反映的是个体与其企业或组织间存在的一种雇佣关系。存在于其中的心理契约在一定水平上反映了雇员的工作积极性、效率等方面。实际上,心理契约本身在各类管理活动都存在着,其中也包括了大学生管理活动。而高校作为大学生管理活动中心理契约的教育者,与大学生这一受教育群体存在着本质的联系,他们彼此期待双方能够在特定的环境中,通过隐性的心理暗示来反映自身的诉求,并在心理上达成一种隐性协议。这种协议虽然带有主观性,但却也是真实而又明确的,可以使大学生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综上所述,大学生管理活动中的大学生心理契约是指高校咋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为了使其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所需要的栋梁之才而形成的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一种心理约定[5]。换言之,大学生心理契约就是从满足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间对彼此的期望和诉求为出发点,通过双方平衡的合作关系,实现对大学生管理工作的一种创新。
(三)心理契约结构研究
针对心理契约的概念研究,通过对以往的文献进行回顾可以发现,对这一方面的界定还未形成统一的界定和标准,但是总的来说,心理契约的结构可以分为两种:两文结构说与三文结构说。 一般心理契约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36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