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是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不论从普通百姓的认识来看,或是在众多知名学者的文献研究中,均存在有很大的争议,大部分学者认为现行的“土地财政”模式不可持续,从长远发展看来其“弊”必大于“利”,甚者更把其当做一个贬义词。综合来看,学术界对其进行的研究与探索,目前主要是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45495
(一)“土地财政”的概念描述
从目前现有文献资料来看,大多对该词的定义采取的都是一种描述性的方式,并没有完全对“土地财政”作出一个精准的界定。对土地财政概念的描述从其运作模式来看,其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通过大规模出让土地获取土地出让金,以此作为其稳定财政收入来源的经济关系(陈国富、卿志琼,2009)1。这种“以地生财”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被学界戏称为“土地财政”(董冉平,2008)2。它是我国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所有权和管理权从土地的出让和转让等一系列过程中获取巨额收益以缓解财政收不抵支的困境和筹集城市建设发展资金并增强政治竞争资本的重要手段(刘宏长,2010)3。经过一定时间的发展,其已逐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也被称为“第二财政”(朱秋霞,2007)4。
此外,部分学者根据“土地财政”收入内容的划分来对其进行描述,它主要被划分为两部分:一是与土地有关的税收收入,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二是与土地有关的政府非税收收入,如: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地建设基金等。(王霞,2011)5。刘红梅、张志斌,王克强(2008)将“土地财政”的收入划分为四部分,即土地资产收益、土地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隐形收入6。蒋省三、刘守英(2006)认为,“土地财政”预算内可以依靠城市化以及工业化所带来的相关产业税收效应,预算外可依靠巨额的土地出让收入7。
(二)“土地财政的”成因
因为现在我国实行的财税体制和相关制度是在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下形成的,而分税制改革本身就存在着很多缺陷,这就使现在的财政制度也有着这样那样的漏洞,而土地财政就是在这种环境下产生的(陈志勇、陈莉莉,2009)8。1994年分税制以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无论从财政收入还是财政支出上都和以前有很大不同,原来的地方政府有很多的税收收入,完全可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但在分税制调整过后,地方政府收费项目减少,其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大幅下降,而中央又把更多得事权交给地方政府论文网,造成其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比例不平衡,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周飞舟,2006)。9
(三)“土地财政”的影响
学术界目前对于我国现行“土地财政”模式所产生的影响,大多持否定态度。大部分文献均论述了“土地财政”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当然,也有少部分学者对“土地财政”的正面效应给予了一定的肯定。
1、“土地财政”的消极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7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中指出现行“土地财政”模式存在五个显著风险:财政风险,金融风险,投资过热风险,社会风险,行政腐败风险。10
财政风险:土地资源的稀缺性遏制了“土地财政”的可持续性,一块土地出让之后意着地方政府一次性预收并一次性预支了未来几十年的该块土地的收益,对于地方政府,这块土地的价值在未来长期内是不可再获取的。而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对“土地财政”收入又存在着高度的依赖性,一旦土地市场和房产市场不再景气,或者土地储备量紧缺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就会被加速恶化,甚至爆发财政危机(陈明,2010)。11此外,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资通常都是以政府信用为依托,换言之,其贷款风险也就是国家的财政风险。 土地财政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46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