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心理和行为过程的研究,诞生了这个时代被奉为圭臬的经典营销理论,即美国广告学家 E•S•刘易斯在1898 年提出的AIDMA营销法则。该法则指出,消费者从接触营销信息,到发生购买行为之间,大致要经历五个心理阶段:引起注意(Attention),产生兴趣(Interest),培养欲望(Desire),形成记忆(Memory),购买行动(Action)。
传统媒体环境下的营销关系在AIDMA营销法则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电视广播、报纸杂志这些大众媒体声色并茂地为人们提供大量的新闻、娱乐、消费信息,这些信息经过统一编辑后,被迅速地传递到千家万户;而作为这些信息的接受者,人们并没有通畅、便捷的反馈渠道,这导致受众一方面要从这里获得自身需要的消费信息,而另一方面,丰富的个性化意见及需求被简化成“看与不看”,“听与不听”。
当社交化网络作为一个全新的媒体渗入到社会生活,电视、广播、报纸、杂志这些以往的大众媒体就被戴上了“传统”的标签。交互式的新媒体开始分解消费者过去习以为常的行为习惯。也开始解构原来的营销法则。人们转而乐此不疲地谈论着一个全新的消费者行为模式:AISAS。
“AISAS”法则由国际4A广告公司—日本电通广告,在2005年的时候提出,即Attention(注意)、Interest(兴趣)、Search(搜集)、Action(行动)和Share(分享)。这个新模型的提出有一个特殊的背景,2005年日本广告市场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形态:四大传统广告媒体形式的投入金额与前一年相比出现微小的下降,但是网络广告的投入却暴涨了54.8%。这个变化标志着互联网对生活及产业的影响力已经初具规模。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电通广告集团率先修改了传统的AIDMA模型,并且提出了AISAS模型,用来解释新媒体环境带来的营销新模式。
对比AIDMA,AISAS模型中添加的两个来自互联网的典型行为模式——Search(搜索),Share(分享)。这正是Web2.0时代改变消费者行为的主要因素:首先,搜索引擎技术赋予了人们使用信息的权利。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主动、精准地获得自己想要的信息。于是,消费者在进行购买决策的过程中,常常会通过网络搜索产品信息,并与其他相关商品进行对比,然后再决定其购买行为。CNNIC历次调查的数据显示,“对商品、服务等方面的信息检索始终是网民对互联网的主要用途之一。”其次,BBS、博客、SNS等技术平台的普及,还赋予了人们发布信息的权利,于是,在消费者的消费过程中,还可以发布信息,与其他消费者分享信息,为他们的决策提供参考。
这种互动式的传播技术,造就了消费者新的反应模式。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变化依然是在传统营销模式框架内的变化。在新的技术下,富媒体广告、搜索引擎广告、视频弹窗、品牌图形等长期占据着网络广告的主要形式,这与原来的大众媒体广告一样,其本质上都是一种广而告之。不管是传统的大众媒体还是互联网平台,媒体依然是营销策略的中枢,而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依旧是其首要目的。所谓的精准营销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这只是对消费者重视程度的加深。
随着4G网络、手机支付等技术的成熟,移动互联网全面介入消费生活,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界限变得晦暗不明,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出现了巨大变革。
我们越来越习惯用手机查价格,搜寻优惠信息,越来越习惯在上班路上、在厕所里、在被窝里、在各种碎片时间通过手机浏览信息,购物下单。我们可以看到,移动购物的消费行为已经开始强势颠覆实体购物的模式,2012年家乐福全球营收创7年来新低,而天猫等平台型电商却风生水起,“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成为营销的新宣言。因媒体的无处不在、无微不至,人们几乎察觉不到它的存在,移动互联网终端设计的人性化使人们主动使用媒体的意识和能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化。 社交化电商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2):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50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