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经济学家海曼•明斯基(1991)提出的金融不稳定假说,认为资本主义金融系统天生就具有不稳定性。他认为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是市场自发调节的结果,无法通过外界干预彻底解决。戴尔蒙德与荻伯维格(1983)从银行流动性出发,建立银行挤兑模型(DD模型)。银行作为重要的融资中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用博弈论分析,指出银行运用流动性负债为非流动性资产融资,运用存款合约为提前消费提供流动性保险,但信息不对称使得挤兑的传播产生可以达到乘数的效果,最终形成金融危机。银行脆弱性主要由于存款者具有不确定的流动性要求,以及银行缺乏足够的资产流动性。近年来诸如资本充足率、净边际利润率、流动比率等传统的银行脆弱性指标对预测银行的经营风险已经不够准确。银行的脆弱性就引发了周期性的金融危机,在危机结束后,通过反思与总结,存款保险制度便是为了促进风险防范制度的完善而应运而生的。49243
存款保险模式的研究
张金胜,王杰(2015)在研究中提出在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立上应设立董事会,让董事会作为核心部门来确保机构的独立性。董事会可以由5-7人构成, 任期4-5年,由银监会和财政部共同管理。同时一切与被保险机构有关系的人员均不得成为保险机构的管理人员。所有这些设置都将进一步确保存款保险机构的适当独立性,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制度保障。王俊洋(2015)从我国国情出发,认为在初期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需要在政府的监管之下,由政府出资,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共同管理下运作。等机构的运作已经形成成熟的模式后,再渐渐减少政府的干预,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非官方金融机构来运行。
在存款保险机构运行方面,叶文辉(2015)提出了要充分给予存保机构一定的监督权与早期风险处理权利。我国目前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还不够成熟,出于维护存款保险基金的角度,把存保机构监督权、风险资产处理权利与存款保险职能能够结合在一起,才能够保证存保制度发挥其应该拥有的维护金融稳定、维护存款人利益的作用。
刘士余(2014)等关于存保制度的费率制定的方面,曾在其研究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论文中提出“机构类别费率”制。简而言之就是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的保险费率,而同一类别的金融机构则实行统一费率,但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适用于存保制度的起步阶段。汪渝(1999)对于费率的研究则提出可以在对银行进行资产和信誉评估后进行不统一的收费,评估结果优秀的银行可收取低保险费,而评估结果差的银行则收取高保险费。陆爱勤(2010)在其研究中也认为在费率确定上先固定后区分,在建立初期采用统一费率,随着金融机构经营环境的改善、银行业务多元化和存款保险制度运行逐步改善,再采取差别费率。赵慧(1999)通过进一步研究认为,我国可以对不同种类的存款设立不同的保险费率。例如储蓄存款与团体存款,由于它们面对不同的存款对象,风险也不同,于是保险费率的高低也不尽相同。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银行业的影响产生于各方面,针对此的研究大致可以将这些研究分为两类。一是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产生的有利影响。温彬、周月秋(2015)等在其研究中指出在市场化竞争激烈的当下,伴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银行为适应竞争,必将加快自身的创新转型。银行不能够继续满足于原有的经营模式,会更加专注中小型企业与个人、拓展经营业务和完善经营结构来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而此时存保制度也可以反过来保护这一类的创新改革,应对早期金融风险。王泽天,易宪容(2015)等认为存保制度在此时的推出能够使得中小银行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趋于公平,尤其在保额以下的小额存款方面,大型商业银行不再具有知名度、信誉高等的优势,反而中小银行则具有利率高的吸引力。并且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也能够因为保险程度的提升在存款市场更具有竞争力。曹元涛(2015)等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建立模型分析,证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增强公众对于存款安全的信心,有效预防银行挤兑现象。 存款保险制度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52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