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相关文献“共同体”概念是抽象的,是模糊不清的,是很难在实践研究中很好地运用的。因此,在运用“共同体”的概念时,都会作相应的限定以及界说。而正是在这种限定界说和辨析中,西方社会学界首先形成并发展了“共同体”概念的社区内涵。57280
这个概念的提出者是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 腾尼斯。1887年,他为了唤起市民们回归家园的渴望,期盼重建一个“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和疾病相抚”的亲密团体而首次提出。在《共同体与社会》中,腾尼斯指出:“共同体吃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因此,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则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在腾尼斯看来,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而社会是非自然形成的,即人类自我组织的;共同体是小范围内部联系紧密的群体,而社会则是大范围内部联系松散的聚合体;共同体是古老而传统的,而社会则是新兴现代的。他借助这一概念表达了人类社会从论文网“共同体”到“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帕克(R.Park)认为:“被接受的共同体本质特征有三种:一是按区域组织起来的人口;二是这些人口不同程度地完全扎根于他们赖以生息的土地;三是社区中的每个人都生活在相互依赖的关系中。”因此,在英文中,与德文“Gemeinschaft”相对应的“community”的含义里不再特质那些传统乡村中各类以情感纽带为基础的小规模群体,血缘和精神性因素变得相对的次要,地域因素则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除此之外,帕克还指出:“城市作为一个共同体,绝不仅仅是许多单个人的几何体,也不再是各种社会设施——诸如街道、建筑物、电灯、电车、电话等一系列设施的聚合体;城市也不再只是各种服务部门和管理机构,如法庭、医院、学校、警察和各种民政机构人员等简单的狙击。城市,它是一种心理状态,是各种礼俗和传统构成的张体,是这些礼俗中所包含,并且随传统的流传的那些统一思想和感情所构成的整体。城市已经同其居民们的各种重要活动密切地联系在了一起,它是自然地产物,而尤其是人类属性的产物。”帕克这一对于共同体的思想开启了芝加哥学派关于社区邻里关系的研究。而在帕克后,“共同体”概念的社区内涵或地域规定性在西方社会学研究中产生了更加权威的影响。
除了帕克外,英国社会学家玛格瑞特 斯泰西和菲利普 库克也在试图突破“共同体”在描述地域性社会联结时的局限。玛格瑞特 斯泰西在其论文《共同体研究的误区》中提出:“一个以地域为基础和联系的组织和制度最好被称为‘地方社会体系’而不是‘共同体’;‘共同体’是一个‘非概念’(Non-concept),因为人们对其内涵的理解相差太大,无法确定是指地理区域、归属感还是非工作联系等。”这不是任何人群都能成为一个社会体系的,因此用“地方社会体系”来限定其研究对象,就更有利于从理论逻辑上来进行系统地演绎推论,而不是做不成系统的归纳分析。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菲利普库克又提出了用“地域”(locality)作为“共同体”的一个替代性术语。在他认为:“‘地域’是一个更为中性的概念,它特指大部分居民的主要日常工作和消费生活所在的一个空间;且通过研究现代社会中的‘地域’层次的个人和社会活动,更能够发现其中以地域为基础和跨地域的互动。” 社区建设共同体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6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