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历来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当事人鲜少可以拥有自主选择婚配的权利,尤其是女性。虽然在一些特定的年代、特定的场合,偶尔也会发生男女由自由交往而发展成自由恋爱,进而发展到自由婚配的故事,譬如司马相如和卓文君,但这毕竟是特例,更多的还是盲婚哑嫁。“(丈夫)一不如意,可再娶;再不如意,可三娶;又不如意者乃至四娶五娶以至于十百娶、千万娶,均无人干涉。若女子,乃采一夫制,设妇人再蘸,则亲友耻之,乡党轻之。”这种“本非两情相愿,而强合漠不相关之人,挚以终身,以为夫妇”的婚姻②,不会给男性带来多大的烦恼,这是由于他们比女性天生多了一个特权——男性能够二次择偶。如若对进门的妻子不甚满意,“高富帅”可以纳妾讨小老婆,“穷屌丝”可以找出种种理由(所谓“七出”),休妻再娶。相反,这样的婚姻却会给女性带来罄竹难书的摧残和压迫。“妇者,伏也”,在封建婚姻制度面前,女性的一切权益均被漠视,即使是“夫丧改嫁”,也成为了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一旦嫁错人,唯有一生默默忍受和承担不幸婚姻的痛苦和折磨。一来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二来古礼要求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适婚女子根本无法结识青年男子,自主决定嫁给何人成为幻想,古代女性根本没有婚姻自主权。大部分女性虽然对此感到不满,但比起开辟一条前所未有的道路,她们宁愿谨慎小心地按着前人的脚印走下去。她们所能做的,唯有将命运托付给上天,每日每夜虔诚地恳求天上那些虚无缥缈的神仙,赏赐一段举案齐眉的婚姻。笔者不禁叹息何其悲哉。“吾中国二千年女权之遏塞久矣”③,灰暗了两千多年的中国女界,及至晚清的广东,终于出现了那么一群孤独的身影,她们用另类的方式,使束缚了古代女性两千余年的枷锁开始破裂,真正实现了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论文网,她们就是本文考察的对象。
马君武是最早翻译西方女权著作的人之一,他的译著使国人得以直接阅读西方女权理论。他在翻译第二国际的《女权宣言书》时,把此书关于女权的主张简单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内容:教育权、经济权、政治权、婚姻权、公民权;认为对这五个方面的拥有才是女权完整意义的实现。④笔者之所以将此论文命名为“无奈的女权捍卫者——近代珠三角自梳女考察”,正是因为笔者认为在当时,自梳女维护了女性婚姻权里的部分选择权——自梳女可以选择嫁或不嫁。虽则只有部分(不能选择嫁给谁,什么时候嫁),但笔者认为,在当时的旧社会中,打破女性只能结婚生子、相夫教子的唯一社会定位,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诚然,自梳习俗只盛行于珠三角一带,其他地区罕见,对整个古代中国社会的影响甚微。自梳女这个女性群体大部分文化水平低,无法像辛亥女杰秋瑾那样掀起一股妇女解放的热潮,而且也不过是实现了从父母专婚到自主决定不婚的过渡。甚至自梳习俗本身的确具有各种缺点和不足,某种程度上称得上是“扭曲人性的一种恶习”,“但封建桎梏下的柔弱女子,居然敢于以终身的幸福为代价,反抗封建婚姻制度,并且形成一股社会力量,也是对封建传统文化体系的一次冲击。” ⑤
随着对珠三角自梳女历史渐渐深入的考察,笔者发现,这群独特的女性群体拥有
着特殊的灵魂闪光点。千百年积淀下来的传统观念是不易改变的,笔者既惊讶于这群女权捍卫先行者的大胆和勇敢,更敬佩她们不屈于现实的傲气和不断反抗主流文化的顽强。她们使笔者从女性的立场和精神重读了一遍中国历史,从而也激发了笔者对今日女性处境的思考。 珠三角自梳女考察无奈的女权捍卫者(2):http://www.751com.cn/wenxue/lunwen_46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