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引导对社会事件有时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微博舆论对那些违法犯罪、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的现象具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但当微博舆论引导出现方向或者程度上的偏差时,就会导致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事件即“媒介审判”的出现。微博上大范围的转载与评论可以引发网络版的舆论场,网民有时受从众心理的影响,容易加入到舆论声讨的队伍之中。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外加相关媒体的大肆报道,司法的天平难免会出现倾斜。1997年,郑州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张金柱因交通肇事驾车逃逸后被群众堵截被捕,在全民舆论声讨声中,1998年2月26日,张金柱被执行死刑。在被处死前,张金柱说,“我是被记者杀死的”。 当前,关于“媒介审判”的争议仍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将公众民意引入司法判决仍将面临重重疑虑。舆论所带给社会的不仅仅全是公平和公正,当舆论渗透到正常的司法程序,成为一种砝码的时候,司法的天平也难免会随之倾斜。因此,加强对舆论引导方向和度的控制,发挥舆论引导的正面作用仍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
二、微博舆论引导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微博机制不完善
网络使中国普通老百姓第一次获得了某种信息对等权,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现象。只要有网络就可以任意移动的客户服务终端,让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发微博,随时随地刷消息。微博这种新兴网络舆论平台和传统媒体不同,从发现新闻到发布新闻,几乎是即时实施,并没有像传统媒体那样存在一套完善的新闻发布机制。微博自身缺乏发布前的信息审查机制,导致了某些假新闻和谣言的出现。在信息的传递阶段,微博自身缺少必要的审查和筛选,一些缺乏事实根据、情绪偏颇的信息经过用户的评论、转发形成大范围的传播,容易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而微博所具有的低准入门槛及其匿名的特性又给微博舆论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大部分普通微博用户是匿名的(有一部分微博是名人认证微博),在我国互联网法律制度建设落后和技术发展滞后的条件下,这种匿名性使有关部门对不真实信息发布者的追究难度加大,再加上大部分微博用户法律意识淡薄,媒体素养缺失,见到不平事容易感情用事,使微博用户难免产生随意性,微博传播的快速性将这种随意性无限放大,不真实的微博信息一旦传开就会使受害者百口难辩,难以洗脱受伤害的名誉。更为严重的是,有时微博上形成的错误舆论会与社会现实中的主流民意脱节,这会极大的损害微博的健康发展。为规范网络管理,促进网络发展和网民自律,减少网络谣言和欺诈,一些国家已经推行了网络实名制,但网络实名制在国外毁誉参半,有实行比较好的,比如韩国;有较大争议的,比如美国。借鉴国外的成功的经验,为保护微博的健康发展,微博实名制是必要的,但应当慎重。应当大力引导微博匿名性积极一面,以部分实名制即所谓的“后台实名,前台自愿”,消除匿名性的消极一面,努力达到微博匿名和实名的平衡保护。
(二)传统媒体舆论引导缺位
我国对传统媒体的管理存在很大不足,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新闻法以保证新闻报道,法律监督缺失,对新闻的正常报道产生不利影响。微博上的热点事件大多触及社会阴暗面,由于目前新闻报道管理制度的限制,一般情况下,这些所谓“网络热点”难以见诸传统媒体。传统媒体对这些事件的报道不是消极回避就是反应迟钝,很少有传统媒体主动报道、调查这些事件,来释疑解惑,告知公众事件真相,这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一些微博谣言的泛滥。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网络环境复杂,而在现实中公众对于一些涉及社会阴暗面的行为的容忍程度在不断降低,当微博热点产生网络舆论时,就需要传统媒体主动来回应公众质疑,敢于揭露事件真相,满足公共的知情权。但传统媒体并不能和网络媒体及时形成呼应,难免使不实的信息肆意传播,使一些事件有夸大之嫌,即使事后,政府和主流传统媒体能够回应公众舆论,但由于时间的原因,错误的信息已深入人心,真实的信息却让人们不断怀疑,这是一个双输的局面。回顾近些年网络热点事件的解决模式,都是在网络舆论已经沸反盈天,民众产生了极大的不满后,才先有官方媒体的跟进报道、调查,接着政府介入,处理问题。在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渠道多的现代社会,这种消极被动的应对模式不仅损害了传统媒体的公信力,更加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近年来一些群体事件的解决模式就是证明,给政府,社会,媒体以及微博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微博舆论引导策略探析(4):http://www.751com.cn/xinwen/lunwen_1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