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任何事物往往都有其两面性。周培勤在他的文章中犀利地指出,“植入广告在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影视作品艺术取向的潜在威胁。为了使得植入广告引起受众足够的注意,植入广告往往需要在片中有足够的出镜时间,甚至还需要情节的造势配合,但这些要求有时候会与艺术标准产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之下,话语权是归于导演还是广告主就成为了一个非常敏感而复杂的问题”。同时他基于广告的基本伦理提出“利用植入广告的隐性特征是否道德这是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这一质疑引发业界的又一深思。 种种研究均表明,微电影广告带来的纷争正如同它带来的收益一样让人无法忽视。
在这个获取信息易如反掌的信息时代,只有把广告做得不像广告,让受众在没有任何戒备心理的情况下悄然接受,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微电影广告是软性广告发展到新阶段的又一创新性的传播模式,在传统广告效果逐渐弱化的情况下,其传播优势日趋明显,能以大量丰富多彩的方式体现品牌相关信息,增强品牌信息表现度,并以非广告的方式,让品牌在受众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但微电影广告也应加强行业监管,不宜太过频繁,引发受众的厌恶情绪,毕竟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才是广告存在的最终目的。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1) 文献研究法
了解微电影广告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形成关于微电影广告的一般印象,对今后的调查研究起促进作用。
(2) 个案研究法
搜集国内外经典的微电影广告个案,对比分析其特点与区别,为解决国内微电影广告的弊病提供思路。 微电影广告的特征研究+文献综述(3):http://www.751com.cn/xinwen/lunwen_7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