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命安全权受到侵害
“记者的身体受到侵害,是指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遭受采访对象不同程度的暴力殴打致轻伤或重伤的行为,甚至有的女记者还遭到侮辱。这类情况有的归因为记者本人,但更多的则是被采访对象的问题。有的甚至生命权遭受侵害。记者因公被报复丧命的报道也是屡见不鲜。”[1]2014年4月21日的中超联赛中,上海申花队客场以1比0胜大连实德队。当天赛后,随申花队采访的《新民晚报》女记者陶邢莹通过个人微博称,在采访时遭到大连足协工作人员殴打。
3.人格尊严受到侮辱
采访中,记者有时会遭受威逼、利诱、恐吓、谩骂等侮辱人格的行为,使采访活动难以进行。这其中包括了(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无论哪一种侮辱方式,都已经侵害了作为一个公民的权益,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论文网
(二)财产权益受损害
采访过程中,记者也会遇到采访对象暴力打杂记者的单反、摄像机、录音笔等器械和交通工具等,有时还会被当成虚假报道起诉,遭受千价索赔的情形,目的就是干扰记者的报道。在2014年3月,《齐鲁晚报》记者撰文:“当我赶到用相机记录这一镜头时,有两位安保人员挥动手中的棍棒朝我的相机砸来,由于躲闪不及相机镜头被砸烂。另有一个人则跑过来抢我相机,并大骂着:‘让你拍!把相机废了,把胶卷交出来。’幸亏我身后有许多看不下去的人掩护我,并有人吆喝:记者是维持正义的,有采访自由。在对方一愣神的工夫我侥幸逃脱,从而留下了一些宝贵的资料。脱险后才觉得身体疼痛,掀开上衣,发现自己的背部已受伤。”[2]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记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那这些被损害的机器、工具所带来的损失最后都需有记者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承担,这本身就是非常不合理的,这等于是对非法分子的纵容,导致恶劣的情形继续发生,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三、保护新闻记者权益的意义
(一)保护新闻记者的重要性
新闻从业者指新闻机构中从事采访和报道工作的专业人员。我国的新闻从业者担负着传播民族先进思想文化的重要使命,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zhuyi的伟大道路上起着旗手号角的作用。他们以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专业的业务水平适应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需求。新闻记者担负舆论监督的社会职责,通过行使采访权来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实现。记者维护的社会的公共利益取向要求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加以社会保护。
(二)保护新闻记者的必要性
一方面由于记者职业的特殊性,另一方面记者权益受侵害的现状都逼迫着我们必须重视这个群体的利益保护。如若不然,最终将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五、新闻记者的权益保护途径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1.树立宪法权威,依法保障记者权利 浅析新闻记者的权益保护(2):http://www.751com.cn/xinwen/lunwen_73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