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墨西哥城于1991年8月建立了向公众发布地震警报的地震预警系统。1995年,格雷罗地区发生7.3级地震,地震预警系统在地震波到达墨西哥城前72秒发出地震警报,为地震紧急处置赢得宝贵时间,大大减少了墨西哥城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尚未建立规模性的城市和重大工程地震预警系统,仅在少数重大工程建立了小规模的地震报警系统或地震人工紧急处置系统。其中,广东大亚湾核电站1994年建成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系统,当地震动超过给定的限值时,中心控制室将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此后,秦山核电站、岭澳核电站也相继建成了类似的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系统。2007年,冀宁输气管线也建立了地震监测与报警系统。
事实上,在“5•12”汶川大地震之前,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地震预警系统的重要性。 在2007年10月发布的《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中,即明确提出,要建立地震预警系统,可惜的是,真正的执行很有限。所以,汶川地震是天灾,某种程度上,未必就不是人祸。
4.2.2 应急信息通报不畅,应急评估失灵和应急储备不足
应急信息是影响突发性公共事件防治成效的关键性因素。若应急信息不真实、不充分,就会导致政府无法选择行动的方案,还会浪费许多资源和处理事件的宝贵时间。若早期的应急信息通报速度缓慢,更有甚者重要信息隐瞒不报,将导致相关政府部门的决策偏差,在一定程度上使公众猜疑,甚至引起恐慌。应急评估是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严重性、紧迫性和发展趋势的衡量和评价。应急评估的失灵会导致事件处理的失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进程。同时突发性公共事件发展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总量也具有不确定性。
在此次地震中,信息发不起了不小的作用,但局限性仍然不容忽视。首先是,公众的种种猜疑,对于地震遥言辟谣的无力,抢购食盐,抢购板蓝根,抢购消毒液等等现象,本身说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有限,而这些又跟政府以往瞒报谎报,政府形象欠缺有关。其次,关于赈灾款项专款专用的报账并不透明,导致老百姓捐款捐物有所顾虑。后来批报出的种种救灾物资挪用,款项实用不到位等等也与信息不透明有关。至于应急储备不足,更是显而易见。几乎都是紧急调用,耽误
了宝贵的救援时间,且浪费严重。
4.2.3 民间组织参与不足
由于民间组织具有公益性和与民间社会结合的紧密性等特点,使得其可以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前后的预警和监控、灾害救助、事故调查等阶段发挥重大作用。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民间组织并没有发挥其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所应该发挥的作用,积极性没有被充分地调动,参与不足。
4.2.4 地方政府的职能缺失
地方政府的职能缺失表现为:其一,瞒而不报,隐而不发。地方政府在其所辖区域内出现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事件的真实情况,淡化事件的严重程度。其二,消极应对,心存侥幸。有些地方政府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不是立即投入到救灾过程中去,着手弥补和挽救由该事件造成的损失,而是希望借助于中央的力量来化解由该事件引起的一系列危机,导致中央有关部门及人员出现事多繁重的情况。其三,瞻前顾后,措施不力。在地方政府处理危机时,表现为事件发生地的地方政府虽然也试图积极介入到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去,却由于本身的偏差或考虑不周,特别是官僚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影响,导致其各项举措非但无法抢险救灾,反而因为不能满足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及时性要求,贻误战机,激化矛盾。 突发危机事件中政府应急机制构建研究(9):http://www.751com.cn/xinwen/lunwen_7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