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在已顺利完成的国家,都依据各国不同的经济制度、市场环境、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背景,以及不同的改革起点,遵循了不同的改革路径。但是,无论是顺利推进利率改革的美国和德国,还是改革中间反复的日本和韩国,都十分重视创造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变迁金融监管制度,选择合适突破口,创新金融产品,提高商业银行定价能力。[32]4621
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卡利(2007)在美国堪萨斯城联邦储备银行名为杰克逊.霍尔的经济论坛上,将“有银行之实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各类银行以外的机构”称之为影子银行体系。随着影子银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巨大,各界学者纷纷重视对影子银行的研究。[22]
McCully(2007)指出,当影子银行基金与未保险商业票据相互关联时,一旦商业票据投资者在票据到期后不再继续投入,就会造成影子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8]
2010年11月G20首尔峰会上,与会的各国首脑将“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加以讨论和关注,并责成金融委员会(FSB)就如何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在2011年中期提出相关意见。2010年9月,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以外,充当储蓄转投资的中介机构”。
(2)国内研究
中国利率市场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利率市场化本身,其主要包括利率市场化改革路径的选择、顺序的安排、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利率宏观调控等;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所需要的保证、支撑条件。我国利率市场化已取得了巨大进展,总体思路是:先开放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将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利率市场化并不等于全面的自由化,其成功实现的基石应是有效的金融监管。审慎的金融监管可以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健经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整体水平。[34]
巴曙松(2009)总结了影子银行的特点,主要有:一、影子银行不同与传统商业银行,它采用的是批发形式的交易,是一种零售模式;二、影子银行的场外交易信息不够透明,原因在于其产品结构复杂,可公开披露的信息很少,且其主要是通过柜台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也不够完善;三、影子银行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为了实现资本金的规模,实行举债经营,其具有非常高的杠杆率。[16]
易宪容、王国刚(2010)提出,影子银行作为融资发起人在设计金融创新产品的时候,其前提假定会与现实不符,从而导致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被严重低估。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成分复杂,透明度低,导致了对金融衍生品难以定价。这样,影子银行体系成为了金融机构逃避监管、掩盖资产负债表真实情况的重要工具。[11]
李杨(2011)提出,对于影子银行有四点值得注意:一、影子银行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企业和居民,也包括金融机构;二、影子银行扩充了金融的概念;三、影子银行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不同;四、基于影子银行在发达经济体的发展情况,可以进一步体会其本质。[28]
柯芳(2014)提出,我国金融业监管采取以机构监管为主,功能监管为主,更多是针对但以金融法人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在现行严格分业监管模式下,各监管部门自成系统,缺乏统一的风险监管体系。人民银行与“三会”间的关系难以梳理,监管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完善,对影子银行认识不足,未形成相应配套的监管机构、体制或体系等等问题,使得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成本提高,对部分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出现了无序性、多头性,表现为同一类影子银行机构被多家监管机构分头审批管理,造成监管机构之间的行业监管政策难以统一制定和落实。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到位,监管约束制度不完善,金融监管滞于金融创新等都是现行对影子银行的审慎监管不足的地方。[33] 利率市场化影子银行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751com.cn/yanjiu/lunwen_1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