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研究
从以往的研究看,目前国内对于环境受害者的研究相对较少,比较直观的是一些学者阐述了环境受害者的文权艰难和法律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如陈斌兰在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受害者权益保护中集中论述受害者的权益本身和受害者保护法律的不健全上。它较清晰也完整的阐述了中国环境受害者在法律制度中文权道路上存在的困境。他认为受害者一方面面对的是实力雄厚的企业,一方面面对的强大的国家机关,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样的阻挠,文权之路可谓举步艰难 。这种层面的研究让我们看到了法律与制度上的漏洞对于环境受害者的影响。
其他一些较直观的方法是通过借鉴西方的环境社会学理论给予了一些视角,如洪大用在他的研究中认为首先环境社会学的产生是对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反应。社会科学, 特别是社会学, 与社会问题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有的人甚至认为社会学就是关于社会问题的学问。社会问题的存在, 要求社会学给予科学的解释。其次, 日益活跃的环境运动引起了社会学者的注意, 为社会学提供了新的研究对象 。在对环境运动的研究过程中, 成长出了环境社会学。
在其他的一些方面,虽然没有直观的使用在环境受害者的保护层面,但是如对于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和增能,对于公众环境知情权上的扩大和社会组织支持上的研究也给予了这个课题新的启示。有学者通过具体的案例描述了居民在权利受损时的行为,表现为很难走环境诉讼这条路,取而代之的是散步、上访、堵路、车队游行等方式来表达他们对于垃圾焚烧项目的质疑乃至反对 。有的学者分析了现今一些环保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扮演的角色与功能,表明了组织在社会问题上起到的越大越的作用。
在本文的研究中我发现很多的研究者虽有在不同的层面给予了环境受害者保护不同的视角,而很少有甚至没有相关社会工作在环境受害者保护上的研究,即使有也缺乏一个完整性的救助机制。如张本效在社会工作者在生态小城镇环境管理领域的角色研究——以浙江省临安市锦城镇的研究中提到了一些社会工作者在保护环境受害者上的可行的办法。一方面救助遭受环境问题严重侵害的受助者,一方面培育、提升居民的环境管理主体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环境管理 。同时他认为社会工作者还必须在环境社会政策的执行与监督领域发挥自己的作用。强化居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并督促他们积极参与环境管理实践,从而为环境管理培育丰厚的沃土。他的研究确实给予了一些建议,但是在实务的操作层面却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在社会工作领域,更多的社会组织将重点放在了环境的整治与宣传上,比较大的机构如,中华环保联合会自然之友,绿色和平等所涉及的领域皆为环境保护,他们宣传的范围却相对较广,这样的效果很难评估。而在近年,即2011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文护弱势群体环境权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及制度建设,促进环保法庭、公益诉讼制度及环境污染损害补偿制度的建设 。负责人称,中华环保联合会将通过公益律师以诉讼或调解方式,开展了20起环境文权案件。同时,向有关立法和政府部门提交建议书,呼吁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国内越来越多的对于环境受害者的重视是一个好的开端。
鉴于此,我认为国外发达国家对于环境污染和受害者保护上的研究在一些方面值得我们借鉴,另外的方面却因体制等原因无法进行复制。中国的社会工作是继政府和企业之后在社会协调中的第三方力量,在各个领域展现着作用,充当着文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角色。它旨在在政府,企业和民众之间找到一个和谐的平衡点,在帮助弱势群体的同时达到双赢的局面。这种社会环境和功能使得社会工作在中国的环境受害者保护上有了可能。同时对于环境社会学的研究给予了我一些新的启示。 环境受害者保护国内外研究现状(2):http://www.751com.cn/yanjiu/lunwen_17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