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运作的最优状态是渠道合作,渠道双方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他们也就会考虑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但在追求最大化利润的时候,就可能会陷入“双重定价”的困境,要想解决这种困难,就需要进行渠道合作。McGuire和Staelin[ ]系统的眼具有了渠道的竞合关系,Jeuland和Shugan则研究了只有单个零售商和单个制造商的渠道合作的状态,他们认为如果不采取恰当的激励措施,渠道成员就不能达成合作,Jeuland和Shugan还认为合作能够产生渠道利润的最大化状态,另外,还可以使用合约、利润分享等方式来实现渠道的合作[ ]。StackelBerg的研究表明渠道中的制造商和零售商可能会进行博弈,合作状态并不一定是最优的。Coughlan研究了产异化产品寡头市场合作问题,他们的研究表明企业在考虑最大利润化的产品价格以及市场的渠道结构形式时,合作的状态通常比渠道成员单独经营的状态具有更大的价格竞争优势,他们同样认为,替代品较强的市场不适合进行合作[5]。25573
关于渠道研究主要包括单个制造商和零售商或者说单个制造商与多个零售商的研究。除此以外,Choi则研究了两个制造商和单个零售商构成的渠道,他的研究表明渠道竞争与合作根据需求函数而得出的[5]。Eit1n和J1mes[ ]也研究了两个制造商和单个零售商构成的渠道,他们指出制造商使用价格折扣或者通过目标价格是可以促进渠道合作的,从而使得整个渠道的利润提高。Jagmohan和Zhang研究了零售商基于主导地位的渠道合作问题[ ]。Cui等的研究表明制造商能够用高于边际成本的批发价格来促进渠道合作最大利润的实现[ ]。除此之外,陈洁等使用了营销渠道联盟的理论讨论了渠道合作问题。还有学者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对渠道合作做了部分研究[ ],而Chu和Preyas通过建立委托-代理模型,发现若零售商是长期导向的,那么就可以将分担成本看做是有效的合作机制,田厚平等也对渠道合作问题进行了研究[ ]。论文网
不难发现,在做决策时,渠道双方不仅会考虑自己的所得收益,同时还会考虑结果分配是否公平,也就是说,既要关注自身所获收益,又关注对方所获收益。在这个过程中,公平偏好和自利偏好都会对对渠道双方决策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制造商和零售商都有可能会牺牲部分利益来文护分配的公平,同样也可能牺牲利益去对损害公平的恶意行为作出报复。目前有少量的研究将公平偏好理论引入到渠道决策的研究中,但是只是取得了少量的成果。Cui、Loch等的研究表明,运用公平偏好理论来研究渠道,能够减轻双重边际化问题,并促进渠道合作的实现[ ]。Ho和Zhang的研究表明,零售商的风险规避行为和公平偏好因素会使线性契约的效率相对于二部定价契约的效率要高[ ]。而Cui等则指出如果需求函数是线性函数,并用理论模型的方法得出了以下结论:如果渠道成员具有公平偏好时,线性契约更容易促进促使双方的渠道合作实现。Ozgun等的研究表明,当零售商具有公平偏好时,且需求函数并不是线性的时候,只需要一般的条件就能够实现渠道合作[ ]。
邢伟的研究表明,渠道公平会对渠道双方均衡策略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当零售商市场份额较小时,它就不会太关注零售渠道的渠道是否公平;但是当零售商市场份额比较大的时候,要想避免受到零售商设置的高价格的弊端,制造商就需关注渠道公平偏好的问题[ ]。
杜少甫等将公平偏好理论引入到了传统两阶段供应链研究中,他们还研究了公平偏好对于契约的影响,在研究中,他们假定零售商是公平的,还探讨了零售商的公平行为倾向对批发价契约的影响,除此之外,他们的研究还探讨了收益共享契约等契约问题 公平偏好渠道合作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751com.cn/yanjiu/lunwen_19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