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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避税国内外研究现状(2)

时间:2018-08-14 20:26来源:毕业论文
2 国内相关研究 我国引入股权激励后,特别是2006年我国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为了搞清楚这种公司治理


2 国内相关研究
我国引入股权激励后,特别是2006年我国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为了搞清楚这种公司治理手段对企业的作用和影响,已有大量学者对企业采取股权激励计划的动因和影响进行研究,但主要关注重点都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以及盈余管理的关系。苏冬蔚和林大庞(2010)实证结果表明,股权激励对公司治理效应有负面影响,由于存在盈余管理现象,企业业绩受到CEO行权时间点影响。然而国内现有学者普遍认为,企业绩效均与高管薪酬和股权激励程度呈正相关(徐义群,2010;王红等,2014)。为了减少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成本,这种将管理者与所有者利益统一起来的高管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方法,使企业盈余管理活动有了新的价值。企业税后收益与财务状况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获得股权激励的管理者自身的利益。大部分学者发现高管报酬、高管持股与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呈显著正相关(王克敏和王志超,2007;谢振莲等,2011)。
从企业节税的角度,管理层股权激励作为能使企业管理层利益与所有者利益趋于一致的机制,无疑会对企业避税产生一定影响。王跃堂等(2009)将企业盈余管理同企业避税行为联系起来,他们认为由于税率变化企业会出于避税的动因而调整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叶康涛(2006) 分析认为企业盈余管理与所得税费用之间存在一定关联,大多数企业为了规避税负成本而操作非应税项目损益,从而增大会计税收差异。近年来,部分学者开始关注股权激励与企业避税两者的直接关系。刘华等(2010)认为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避税程度呈正相关。吕伟和李明辉(2012)实证发现管理层薪酬和股权激励都会导致企业实际税负减少,且激励水平越高,避税行为越激进。吕伟(2012)还认为,高管激励对企业避税的影响在监管较弱的环境下更明显,因为此时企业面临的避税风险较小。
然而在我国国有控股企业内情况却是不一样的,任广乾(2013)认为虽然管理层持股会产生高的避税行为,但在国有企业中管理者为避免避税导致的高风险,不偏向于采取股权激励等措施,因此对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并不能使其产生较高的避税倾向。虽然有着政府背景高管的企业往往能享有优惠税率,且所须承担的税负较其他企业更轻(吴文锋,2009),但吴联生(2009)认为国有股权比例高的企业承担了高的实际税率。这些学者认为根据公司治理理论,股权激励使得管理者和股东利益相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将会促进企业管理层的避税行为。
近年来,国内开始有学者基于避税寻租视角考虑企业避税动机和影响因素的问题。王静等(2014)对我国上市公司税收规避行为进行了研究,发现高水平治理下的公司能有效抑制管理层出于机会主义寻求避税。陈冬和唐建新(2012)也认为管理层避税行为增加了代理成本,并发现高管薪酬与企业避税行为呈负相关。不同于古典经济学中企业避税增加了股东财富的理论,这种研究结果证实了管理层在避税行为过程中利用避税交易寻求自身财富的增加,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的道德风险会使代理成本增大,进而损害股东利益。
鉴于我们国家引入股权激励方法的时间不长,处理股权激励会计问题的方法仍处于研究和初试阶段。同美国经验数据结果相同的是,我国学者也发现对股权激励费用化的处理方法影响企业绩效。吕长江和巩娜(2009)基于我国国内企业的经验数据实证发现,股权激励费用化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应用使得股权激励成本直接影响损益情况和最终利润,引起股价波动。李曜(2008)统计的2006年到2008年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企业结果发现,企业更偏向于股票期权这种管理层股权激励方式。与此同时,我国不少学者经研究认为我国的税收改革的确对企业税负和盈余管理产生了影响(王跃堂等,2009;张莹等,2014)。 股权激励和避税国内外研究现状(2):http://www.751com.cn/yanjiu/lunwen_2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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