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者陈文、吴世农(2013)发现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面对高额的确定性收益,都具有强烈的减持动机;在大股东和高管的减持比例与公司未来发展前进成反比,并具有精准的时机选择能力。Kahl(2003)等从流动性限制方面考察了减持对于股东财富的影响。他们认为有些被限制流动性的股东可能够通过其他都经来实现财富的增长,而且流动性限制对对股东财富造成损失。朱茶芬、陈超、李志文(2010)发现公司性质为中央控股的公司平均大股东减持比例最小, 而民营性质的控股公司的大股东平均减持比例最小,所以公司性质不同也是影响公司大股东减持比例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大股东凭借对公司的经营权和控制权,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选择了估值偏高而且业绩差发展前景不佳的公司进行减持,因为他们可以早于外部投资者获取对于公司的估值信息和前景信息,而我国的A股市场由于信息的冲击会出现很大的波动,所以大股东的减持传递出利空的信息,这对于大股东减持引起的市场波动起到了助推作用。而王建文、李蓓(2012)[16]认为重要股东增减持股票的市场反应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减持具有明显的市场效应,减持比例越高,效应越明显,中小投资者的跟随现象也越明显,同时减持表现出了一定的市场压力,减持比例越高,股价下跌越多。反而股东增持股票并没有太的大市场反应。
周陆海(2014)认为我国亟需建立健全对于大股东减持的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他通过研究发现,在我国,民营性质公司的控股大股东在进行股票减持时,存在着明显的时机选择行为,他们在减持前累计超额收益为正,而在减持后,股价一路下跌,累计超额先主为负。由于具有更为强大的信息优势,他们通过减持获得了丰厚的超额收益。Lakonishok 和Lee(2001)则把内部人称为拥有先见之明的人。他们拥有内幕消息,即提前知晓影响股价波动的重大事件同时还可以对于公司发展前景和业绩进行精准判断。我国学者杨倩倩(2011)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认为我国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掌控着公司的人事权,以及信息披露的主动权,且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现象,他们的交易行为会直接对二级市场上股价产生影响。林振兴、屈文洲(2010)[4]发现限售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存在一定的市场择机,且大宗交易的信息对于竞价交易市场有着显著的影响。如果减持方是第一大股东,则大宗交易具有更高的折价;如果减持方是国有股东,则大宗交易折价水平更低;这支持了“套现动机”假说。
吴育辉, 吴世农(2011)认为我国公司大股东再减持行为中存在严重的掏空行为,他们通过减持手中股票进行掏空,这一行为严重危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我国应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防范和遏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同时应加强对违规大股东的打击和惩处力度,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可以学习欧美发达市场,用高额的民事赔偿金来惩治违规者。我国学者于海林(2012)通过对1212 家高管增减持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上市公司高管在增减持股票时会进行股价操纵,这说明中国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机制——投资者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约束上市公司的高管行为。得出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对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会做出正面反应,相反,对减持行为会出现负面反应的结论。徐昭(2014)认为我们应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通过研究已有的发展脉络,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的转型关键期,找到提高我国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的合理的制度和法规,进一步完善企业发展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 大股东股票减持国内外研究现状(2):http://www.751com.cn/yanjiu/lunwen_22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