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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国内外研究现状

时间:2019-01-22 17:41来源:毕业论文
国外研究现状我国电子商务的出现要晚于欧美,欧美在电子商务在起步阶段,就一直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存在争议,最主要的是主张有免税派和主税派,免税派的代表是美国,而主税派

国外研究现状我国电子商务的出现要晚于欧美,欧美在电子商务在起步阶段,就一直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存在争议,最主要的是主张有免税派和主税派,免税派的代表是美国,而主税派是以欧洲一些国家为代表。免税派是主张对电子商务活动暂缓征税,他们认为美国当时的电子商务发展的阶段还尚未成熟,如果贸然进行征税会阻碍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而主税派则认为,美国主张免税的重要原因是因为美国的电子商务活动在全球中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在全世界从事电子商务的电商商家中,美国企业就占三分之二,美国企业占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的主要份额中,约占75%。所以一些其他的国家对美国对电商的免税政策持保留态度,他们认为电子商务交易额越来越大,是一个巨大的新税源,如果不采取相应的征税措施,会造成政府税收的严重流失,而且对电子商务免除税收义务是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公平,违反税收公平性基本原则。32986
让我们来看看各国目前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的措施,在一开始主张对电子商务免税的美国,在克林顿执政期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是禁止各州和地方政府对互联网的接入服务征税,也不允许在现行税收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新税种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但目前迫于经济危机带来的税收减少的问题,美国电子商务顾问委员会同样也建议“电子商务不能永远免税。对于电子商务的征税不能多于、也不能少于其它商务活动”;在另外一个发达国家——英国,则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所有互联网上销售的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且税率与线下交易是一致的,它的税率分为三等:17.5%的标准税率、5%的优惠税率还有一个零税率;而在德国,消费者能在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均已经是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一般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9%,但书等一些特殊的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仅为7%;在日本,日本的《特商取引法》中也规定,网络经营收入是需要缴纳税款的。据统计,在日本年收益大于100万日元的电商商家 自觉进行纳税申报,其中日本有一条法律规定——若网店的经营是以自己的家庭为单位的,那么家庭中的某些允许计入成本的开支就可以直接记入企业经营成本,也就是说,如果某电商一年经营收入不足100万日元,而100万日元在日本是不足以应付家庭的基本开支的,那么就无须进行纳税,反之经营收入大于日本家庭平均基本开支的电商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论文网
从资料中我们就可以知道在国外,连一开始主张对电子商务免税的美国也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开始对电子商务征税了,尤其,2008年的经济衰退和疲软早已经加剧了各州政府的财政困难,美国政府为了寻求更多收入,不仅仅是通过现行法律的对电商商家的不缴纳税款提起诉讼,同时将线上商家的电子商务销售收入纳入征税范围的立法也正在筹备当中,可见国际对电子商务征税已是趋势。
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领域中还存在着法律法规的滞后、空白点多等问题,现行的很多规定效力不强,容易让别人钻法律的空子,因此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一定会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税收征管手段、工商登记等在电子商务领域严重缺失缺失,不利于线下实体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利于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也破坏了线上商家和线下商家的公平竞争,违反市场的公平性的特点,扰乱市场秩序,因此为促进电商行业在发展中得到促进和规范,涉及税收、工商登记等内容的首部“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中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回应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立法进展情况时表示,近十几年特别是最近的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2003年以来成立了调研组后,一直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调研。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骞芳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我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5年底形成法案初稿,争取2016年6月形成法案草稿。”今年两会中也有很多关于电商征税提出的提案,呼吁尽快补缺电商纳税管理,可见国内要求对电商进行征税,文护市场公平的呼声已越来越高。 电子商务税收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751com.cn/yanjiu/lunwen_29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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