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研究现状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经济大萧条,世界各国都意识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在金融监管方面确实存在者一些不足之处。泰勒在这时候提出了“双峰”理论,关于金融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泰勒的双峰理论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奠定了理论基础[1]。之后一些发达国家都开始了一些举措。38647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将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研究推向了高潮。部分学者研究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原因和必要性。莎朗丁尼生认为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消费者决策的非理性决定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危机后金融服务和消费者保护》中佛拉明哥提出在消费者监管保护方法方面包括了不干涉主义与干涉主义方法。其中“芝加哥学派”的支持不干涉方法,强调了自由市场,文护个人的选择和政治自由,政府干预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干涉主义的方法则把关注点放掉了政府或者监督机构参与金融市场的监控,为了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国外的现有的研究和一些具体措施能够够我国的金融市场带来很好的借鉴意义,使得金融消费市场更加完善,文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论文网
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相比西方国家,研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比较晚。如:刘迎霜(2011)在《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探析——兼论对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中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借鉴》提出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一个应该关注的问题。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路径应当是: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确立为金融监管的基本职责,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本法,但更倚重于金融法律法规 [2]。
此外,结合发达国家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做法,我国学者立足本国提出了一些观点。张钱(2014)在《“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中我国近年来也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上取得了较大进展,搭建了基本保护框架,在“一行三会”分别设立了保护部门,公布施行了一批部门规章,但是这些框架和措施仍处于初级阶段,仍存在立法层次不高、保护力度不够、措施单一、权利救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3]。徐强(2014)在《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中指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是次贷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4]。
通过对现有的相关的文献梳理发现,专门以老年金融消费者为研究主题的文献比较少见,在实践中对老年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存在值得改进的地方。除了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和先进做法,我国可以针对老年金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特征,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现状,提出一系列建议,文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使得社会经济更加稳定。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751com.cn/yanjiu/lunwen_37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