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研究现状Greenbaum & Haywood (1973)认为,持续增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依赖于社会资产量的增长,从而推动了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创新,甚至形成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模式。
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Godfrey, B. Lakshminarayanan, K(2004)认为,与商业银行相比较,其运营成本更低,并且具有较高的资金使用效率。但是,P2P监管不严格,也导致风险相对较大。近年来,Gonzalez L,Komarova Y, Kabadayi S, etal(2012)认为,随着监管部门对P2P的监管加大力度,P2P的风险程度也会相应下降。39998
同时,互联网信贷的风险也不容忽视。Klafft(2008)研究认为,互联网信贷风险与互联网贷款人的专业化程度有关,专业化水平越差,互联网信贷的风险越大。为此提出了贷款小组,即以降低贷款违约率为目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性指导。
面对激烈竞争压力,银行也采取了应对措施,由此推出了网上银行。PhiliP Gerrard,J.Barton Cunningham.(2003)认为,上世纪九十年代推出的网上银行得到的客户信任度较低,从而导致网上银行发展缓慢,提高网上银行的安全性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已迫在眉睫。论文网
国内研究现状
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发展时期较短,所以没有科学的定义,但一些学者的研究结论值得借鉴。杨东(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并在运行机制和组织结构等各个方面不同于传统金融模式。谢平,邹传伟(2014)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原有金融产品、服务和运作模式等诸多外部环境的改善。
从服务方面来说,李博,董亮(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可分为互联网金融服务、金融互联网居间服务和传统金融服务互联网延伸。互联网金融服务、金融互联网居间服务属于狭义范畴,其中,前者包括众筹模式、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等,后者则是互联网形式的金融平台,如保险销售平台、互联网基金等。传统金融服务互联网延伸是一种广义范畴,包含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形式。
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朱丽娟,何风隽(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在组织模式和信息处理方面更有优势,例如极低的风险管理、交易成本,利用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先进的技术,搜集信息的高效率性。相比传统金融机构监管力度,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不可忽视。央行副行长李东荣在十二届二次会议曾表示(2013),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要发挥其正面作用,规范其发展。作为传统金融主体的商业银行,应尽快与互联网金融相互融合,并进行不断的创新,转变其落后的盈利模式,促进商业银行长远发展。 互联网金融国内外研究现状概况:http://www.751com.cn/yanjiu/lunwen_40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