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没有农民工这一概念,在美国与我国农民工相似的弱势群体称为民工。美国学者 Dorothy Salinger 分析因为民工并没有进入城市户口,以致他们不但在劳动市场中处于劣势,并且根据相关的政策不能享受与城市公民平等的服务、权利和资源。其社会权益保障与城市户口的群众产生了巨大的差距。[1]45179
外国众多对劳动人口的研究中,与中国农民工相关的理论主要集中于西方的发展经济学、人口学、地理学中,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理论有助于分析中国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这一现象。最早时期美国人口学家唐纳德•柏格提出了“推拉”理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行了阐释。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因为农村的生存条件不足以满足,迁移地能够得到更高的收、更好的职业、更好的生活条件、以及更好的社会环境。[2]后来诺贝尔经济学奖阿瑟•刘易斯以发展中国家作为研究对象,提出了“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劳动力转移理论,指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结构”只是暂时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各方面的发展,最终会转变成一元经济结构,那时候城乡将会一体化,城乡居民将拥有平等的地位和权益。[3]
(二)国内研究现状
农民工问题对于国内学者来说是一个很广泛很重要的研究领域,他们大多以寻求解决办法为研究目的在对农民工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剖析。其中,主要从四个角度对农民工问题进行研究。
1.二元户籍制度方面
夏静雷(2014)认为,从体制看,虽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民工待遇正在初步改善,但在城乡二元经济下,农民工仍然面对种种制度性的障碍,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保护。[4]由此可见深化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对此,史伯年(2013)认为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不仅对打破我国社会现阶段二元经济结构有帮助,而且可以改善劳动力合理流动与分配的问题,让我国全体公民拥有平等的就业自由权。[5]正是由于我国目前不合理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致使人口流动受阻,让公民的基本权利无法实现。先要维护非本地户籍公民的合法权利,至关重要的是对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制,使公民的自由转移得到了保障。徐增阳(2014)认为改革户籍制度需要经进一步修订《户口登记条例》法律法规,对中小城市户口实行放开性管理,对大城市户口迁移实行准入制度,设置一个合理的标准,外来人口达到标准便可办理入户,并严格执行。[6]
2.法制建设方面
在国内,被学者誉为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论文网,这是我国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中,法制建设的有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有关保护农民工群体权益的法律却存在严重缺陷。梁宏(2013)认为,在法律层面上,农民工权益缺乏专门的立法保护导致农民工权益的保护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而在《劳动合同法》中,条例过于空泛,难以具体操作,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7]由此可见现行法律法规中应该补充修改的地方还有很多。丁志岩(2012)的研究指出只有提供在法律层面上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的依据才能使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落到实处,其关键在于建立完善配套的劳动力市场法律规范。除了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外,还要颁布一些相辅相成的单行法与之匹配,补充现行法律不足的地方,完善法律体系。[8]
3.工会建设方面
国内的很多研究指出,虽然法律上规定了农民工的相关权益,但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上,工会起到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杨红朝(2013)认为,在工会建设过程中,必须尽可能鼓励并接纳每一个农民工入会,不能歧视拒绝农民工群体,保证农民工工会参与率。[9]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工会其工作职能的真正行使比其规模更重要。杨成湘(2013)指出,工会行使职能不能流于形式,不须落到实处,必须代表会员的利益,去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10] 农民工问题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751com.cn/yanjiu/lunwen_46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