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的主要经营模式
1.国外主要混业经营模式
(1)各金融机构之间互相代理彼此的产品。如银行代理销售保险和基金产品,其只是一种代理关系,银行并没有改变其营业性质,因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混业经营。
(2)全能银行,源于德国,是银行经营模式种类之一,除了传统的银行业务,同时还经营保险,证券,金融衍生业务等新的金融业务。全能银行的一个法人机构同时持有多张执照并同时经营多种类型的金融业务,这样的经营模式实现了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过渡。
(3)金融控股公司,在这种模式中,集团公司是控股公司,其可以是金融企业也可以是非金融企业,集团公司通过控股或是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金融行业提供银行、保险、证券等两种以上的服务,同时对每个服务的资金要求是不同的。它的特征是一个金融控股公司有多个法人机构,持有多张执照且同时开展多种类型的业务。目前,我国已有企业开始尝试这样的经营模式。一是以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为代表的商业银行控股金融模式。二是以平安集团等为代表的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控股金融模式。三是以海尔集团、宝钢、山东电力集团等为代表的由实业投资资本构成的控股金融模式。
2.我国混业经营模式选择
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分业经营模式,在由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等组成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业的资产、网点等方面较于新兴的保险业、证券业都更有优势,银行业不管是经营范围还是资产规模在金融业中都长期处于主导地位,是金融混业经营改革的主力军,因此建立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更加符合我国的金融体系现状。
银行业较于保险业更具稳定性,较于证券业更具安全性,但是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直接进行融合会缺失协调性,因此应在相关的金融企业之间建立一个金融控股公司,各金融企业之间的业务相互交叉贯穿,其风险控制和经营的重要投资决策则主要由控股公司决定。 国内外金融混业经营研究现状(2):http://www.751com.cn/yanjiu/lunwen_47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