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体系是一个复杂,综合的灾害管理系统,它又包括灾前应急、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和灾后应急,这三个主要方面基本上囊括了灾害应急系统的主要内容。国外早就重视城市灾害应急系统的研究,而且也注重应急预案的规范化,如美国在20世纪40年代初就开始了应急预案的研究,在80年代就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预案,如1986年颁布的“应急计划与公众有权知道法”、1987年的“应急计划技术指南”、1992年的“风险管理计划”、国家级的“联邦应急预案”等。美国在1979年建立“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FEMA),它是美国最大的公共应急机构,该机构在1979年制定的应急预案在9.11事件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外,英国在1984年制定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控制规程”、“化工厂应急程序指南”;加拿大1991年的“工业应急计划标准”、“应急计划指南”;欧盟1982年的“重大工业事故危险法令”;国际劳工组织1993年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日本的灾害应急系统也是基于法制而设置的,制定了各行业对地震灾害应对法规共20多部,而且这些法规在在每次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更新,补充不完善的部分,同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也极为详细,对应急系统对灾害应急时的活动机制、灾害信息收集和传递、通讯设施的优先使用等18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划,同时还在减灾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法国建立了明确的灾害救援步骤,并在宪法中规定了紧急状态制度,保障政府有效地行使行政紧急权力从层次上来看,国外应急预案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级的应急预案,它是为在发生特大灾害,在各州或当地政府部门无法有效地达到减灾、救灾的目的时而编制的,由国家重要领导人直接领导的应急计划。其主要作用是在特大灾害事件发生时,可以按照预案的相关规定号召全国各州对受灾区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和实施计划,包括提供应急设备、应急队伍、技术支持、救灾方案、社会援助计划等,以达到减灾的目的。如美国的联邦应急管理机构(FEMA)就是最具代表性的典型例子,它是美国最大、最综合的国家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具有国内最大机构网络,在灾害发生时它有权要求各州无条件地服从应急机构的领导,为救灾提供一切帮助;二是各州市的应急预案,它属于国家级的一个次系统;三是地方级的应急预案,由当地政府组织编制,主要是应对小型灾害而制定的[5]。7472
从总体上看,国外发达国家的应急预案主要有职责法制化、职能多样化、设备现代化及专业化、指挥系统规范化、救援立体化和培训制度化等特点。国外的应急预案研究范围较大,涉及到的灾害种类也比较多,有综合的应急预案,也有针对某种灾害种类的应急预案,如公众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防洪预案、地震预案、化学事故预案、海啸预案、台风预案等,但更多的对公众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研究,且都具有相当高的水平和丰富的经验,对单一的灾害种类预案的研究主要针对那些灾害特大型灾害。随着许多国家已经开始加大对这一领域研究的投入,在研究方法和经验上会不改进和断提高。
我国在应急方面的管理现状
我国对城市灾害应急体系的研究起步较晚,对单一的灾害种类的应急体系的研究较少。虽然很多城市都编制了相关的城市灾害应急预案,但多数研究也只集中在少数的灾害种类上。我国很多省市都编制了相应的地震、防洪等预案。目前我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包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共计106件,基本覆盖了我国经常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此外,我国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也已完成,许多市、区(县)也制定了应急预案,但大多城市都还没编制有灾害种类较完善应急预案,但其中涉及到城市地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研究内容还没有。2005年5月23日在安徽合肥召开的“全国救灾应急预案工作会议”也提到城市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相关的研究;此外,很多研究结果也为现代城市综合减灾提出了新的思考[6]。 地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751com.cn/yanjiu/lunwen_5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