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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针对政府行为研究现状综述

时间:2021-03-11 20:33来源:毕业论文
我过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卢慧芳(2001)在《政府在创业板市场设立中的角色探讨》指出创业板有如下特点:(1)前瞻性。创业板市场认为公司关键是是否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是

 我过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卢慧芳(2001)在《政府在创业板市场设立中的角色探讨》指出创业板有如下特点:(1)前瞻性。创业板市场认为公司关键是是否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是否有较好的战略计划与明确的主题概念和较高的市场认同率。(2) 高风险性。创业板市场上公司较小的规模极易造成市场的过度投机, 增加市场的风险。(3)全流动性。创业板市场是一个股票全流通市场, 这种全流通性促使股市形成更加合理的股指和股价。迟建新(2010)在《创业板呼唤政府对初创期科技中小企业的引导》中提到,我国创业板市场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开创的有中国特色的创业企业直接融资之路。其最大特色在于“安全性、稳健性”。 在我国创业板对上市企业的要求中,强调了“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尚福林(2011)在《探索创业板创新和发展之路》中讲到,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从建立之初就把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作为市场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创业板市场虽然借鉴了境外创业板市场的经验,但在规则设计,发行审核,投资者准入,市场监管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有别于境外市场。朴银玥(2011)在《中国创业板市场现存风险及对策分析》中针对创业板风险进行了分析,认为创业板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体风险; 第二,监管规范风险; 第三,投资者理念与行为风险。64247

总体来说,创业板市场在给予高技术高科技企业发展机遇的同时本身也存在着高风险,但是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已经设这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并对高创新性、成长性企业更加青睐。

2  我国创业板市场府行为存在的问题

卢慧芳(2001)在《政府在创业板市场设立中的角色探讨》指出我国政府行为在创业板市场上存在以下几种不当行为:(1)利用公司改制审批权, 强制性地将拟申请在创业板市场发行股票的企业掌握在手中, 并为这些企业排列申请顺序, 甚至利用媒体公开宣布本级政府首批推荐哪些企业申请上创业板市场。(2)政府部门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利用政府力量进行投机性风险投资活动。(3)股票发行的地方政府部门“ 终审” , 将引致地方政府干预强化,从而主承销商与发行公司之间的辅导和保荐、股票发行审查委员会的决定都将失去实际意义。王长江(2001)在《论风险投资中的政府行为--兼论创业板市场》中认为,政府在创业板市场的行为应到位而不能越位。如果由政府主办风险投资,将不利于引进创新、激励的竞争机制,不利于发挥政府的有效监督职能,不利于鼓励大量的民间投资。逯东,林高,杨丹(2012)在《政府补助、研发支出与市场价值:来自创业板高新技术企业的经验证据》中写到,政治关联尽管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政府补助,但却反而削弱了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未能带来企业市场价值的提高,政府资源的配置存在严重的失效。杨其静(2011)在《企业成长:政治关联还是能力建设》中认为,政治关联企业,其上市可能是通过关系,而并非依赖其成长性和盈利能力。文献综述

由此可见国内很多针对政府行为在创业板市场中作用的研究都认为中国政府对于创业板市场的干预属于过度的不合理的。

3  我国创业板市场针对政府行为的建议

姜海龙(2002)在《中国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创新与政府准备研究》中指出,由于创业板主要是为那些并未大量盈利、规模尚小但极具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 ,所以针对主板的现行法律无法直接作为它们的行动规范和依据,因此要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王峰娟,代英昌(2011)在 《从绿诺退市看我国创业板监管》中认为,要从两个方面完善市场准入制度:(1)加快“ 壳资源”的贬值。 “借壳上市” 的弊大于利。(2)适当提高入市的数量指标。为了确保和增强股票的流通性,创业板市场应有足够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和持股总额。李波(2001)在《从纳斯达克看中国二板市场》中提到,目前中国的主板和二板市场都没有做市的证券商。这样, 中国的股票市场就在流动性和效率方面远远落后于美国的股票市场。在引入做市机制之前, 需要做出两方面的准备。第一, 必须培养和吸收一批高素质的证券专业人士和证券商;第二,在引入做市机制以前,必须有效地提高对证券市场和证券商的规制。Lee, Joy(2001)在《CHINA'S SECOND BOARD POISED FOR LAUNCH》中提出,中国要成立创业板市场政府首先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并且要创造一个好的风险投资氛围。李智(2008)在《政府要务是营造环境——科技部副部长曹建林谈创业板》中提到曹建林的看法,我们要进一步推动优化公共政策体系,通过政府采购,税收减免,财政返还等多种方式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满足企业迅速扩张的融资需要。李书忠,王明虎(2011)在《安徽省企业创业板上市培育政策研究》中提出,由于安徽创业企业在成长性、盈利能力、创新能力方面的缺陷,安徽省政府需要从各方面对创业企业进行培养。主要通过税收政策,财政政策,辅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信贷额度,设立专门基金,帮助企业做人才引进,扶持企业科技创新等具体措施。鄂齐(2011)在《辽宁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对策研究》中指出,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中要加强中小企业上市方面的业务培训工作,最大限度地为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便捷的服务,建立一支专门服务于创业板的团队,加大从根本上提升中小企业实力的扶持政策力度,启动辽宁省中小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 创业板市场针对政府行为研究现状综述:http://www.751com.cn/yanjiu/lunwen_71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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