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基本内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制裁或惩罚;也可以理解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之一。”[ ]而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通常是比较微小的,而一般的行政处罚程序相对繁琐,如果对于每个行政相对人都采用同一套程序,不仅浪费行政相对人的时间,也影响行政效率。因此,行政处罚分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2.1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 ]不同的学者对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概念表述都略有差异,然而对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涵,学界并没有完全统一的说法,这一点在下文中会作出分析讨论,此处不再赘述。本节所说的概念仅仅是一个笼统的概括,学界的表述大同小异。
2.2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特点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具有运用方式简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比较简单、执法文书比较简略等特点。”[ ]设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为了在保证实体公正的情况下,节省行政执法的成本和费用,从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因此其具备简洁、快速、高效等优点。
2.3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三:(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这是庄晓天在其文章中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概括,这是最为言简意赅的一种说法,然而违法事实确凿我们该如何判断如何界定?法定依据到底指什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到底是怎样的?我们很难从字面上来理解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实践中到底该如何去界定,尤其是关于第三点,接下来就作一下更为详细的解释与分析。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研究+文献综述(2):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18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