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民主实践取得了巨大成绩,其典型代表就是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二十多年来,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广大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我国村民自治的发展进程,个别地区的村民对自治制度认识仍然比较陌生,使其自治进程极其缓慢,导致村内许多矛盾没有得到解决。31268
毕业论文关键词:基层民主; 村民自治; 问题
一、村民自治基本理论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主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就,其典型代表就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创立。所谓村民自治就是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事,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全体村民;自治的区域是农村,也即是农村居民生活的区域范围;自治的内容是本村常务事务。从建国伊始至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我国农村社会的生产资料发生了巨大变化,即从高度一体化逐渐分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使村一级的管理暂处于空缺状态,村民自治组织便随之而生。学术界把广西宜山县果作村村民委员会的成立作为这一制度的开端。[1]
村民自治产生之初便得到党的高度重视,先后被写入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党在十751大和十751届五中全会相继提出完善村民自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极大地推动了村民自治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完善。这也使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走上了依法自治的正确道路。
1.村民自治的原则
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实行二十多年,广大农村地区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和示范带动的原则,使广大农村地区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第一,坚持中国对我国村民自治的领导原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路线所决定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走群众路线,我国村民自治才能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同时这也促进了宪法和法律在农村的贯彻执行。认真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有利于推动党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依法实行村民自治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基层干部在村民自治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第二,农业人口多,居住分离,在很多方面都不同。这要求我们在村民自治的时要因地制宜,在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下制定适合特点环境的政策,并且稳步实施。分类指导原则要求我们在面对各村的情况、特点时,要分别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并且同时要善于抓住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第三,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过不断试验逐步推广的,示范带动原则主要包括试点示范、推广典型、表彰先进等基本内容。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村民自治的实现打下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2.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
我国村民自治组织机构包括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是全体村民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会议,它产生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村民行使权利,简称村委会,其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是村民小组。
村民会议由十八岁以上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户代表组成,以民主投票的方式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问题。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表现形式,它具有许多功能:制定村规民约、配合政府工作、选举产生村干部等。简单来说,村民会议拥有创制权、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等权利。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一种表现形式,村民代表会议适用范围较窄,一般包括人数较多的村和居民居住相对比较分散的村落,它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及村委会提交的议案,向村民会议负责,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27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