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由于网络的特性,使得人们的行为往往不拘束在一国内。由于人与人的交往有时跨越了国界,交往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摩擦,这就会产生侵权问题。网络侵权行为是特殊的侵权行为,其兼具侵权行为的特征和网络的特点,加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这方面呈现立法空白,使得这一行为难以确定应当适用的准据法。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确定涉外网络侵权行为连结点的选择问题和准据法的确定问题,并对我国的立法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31271
[毕业论文关键词] 网络侵权 侵权行为地法 管辖权 来源国规则
目录
一、涉外网络侵权概述3
(一)网络及其法律特征3
1、网络概述3
2、网络的特征3
(二)涉外网络侵权概念4
1、网络侵权的主体4
(1)网络服务提供者概念4
(2)网络用户的概念4
2、网络侵权行为概念4
3、涉外网络侵权行为的特征和认定5
(1)涉外网络侵权行为的特征5(2)涉外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5
二、在网路环境下传统侵权法律适用规则面临的困境6
(一)网络对连结点的挑战6
1、主观连结点的挑战6
2、对客观连结点的挑战7
(二)对准据法的法律挑战——使可能适用的准据法落空8
三、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8
(一)传统侵权的法律适用8
(二)传统侵权法律适用的局限10
(三)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10
1、国际统一实体法调整的困境10
2、网络环境下侵权法律适用理论新发展及评价11
四、我国网络侵权法律适用制度的构建13
(一)我国网络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相关立法现状13
(二)完善我国网络侵权法律适用13
1、利用来源国规则确定侵权行为地14
2、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原则14
结语14
注释15
参考文献15
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
《中国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针对涉外网络侵权行为的规定只有一条即第四十751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人身权利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该条仅仅对人身权利作出调整,对于财产权利只字未提。另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涉外网络侵权行为方面存在立法空白。笔者针对这一问题展开探究:涉外网络侵权行为相对于传统侵权有什么特点?在网络空间内连结点该怎么选择?是依据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还是针对网络空间建立专门的法律适用规则?我国这方面的立法有什么需要改进的?
一、涉外网络侵权的概述
(一)网络及其法律特征
1、网络概述
互联网也称为因特网,是一个全球性的计算机互联网络,它能将全世界不管什么地区都能连接起来,因此也成为“国际互联网”,在网络空间里信息资源极其丰富,属于世界上最大的计算机网络。[1]
2、网络的特征
网络的首要特征是无界性,在网络空间中国与国之间并没有现实世界中的国界,它们之间的界限是很模糊的。因为计算机是连接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技术上也很难解决划定国界的问题。其次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独立的空间,在时间和空间上和物理世界联系很弱。最后,网络是全球的,单个国家很难对网络进行有效控制。
(二)涉外网络侵权概念
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网络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实施侵犯自然人法人权利的行为。[2]张新宝教授的观点是,网络侵权指所有发生于网络空间的行为,且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包括网络经营者的侵权责任和第三人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责任。[3]结合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与各国民商法所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根本区别点,笔者认为涉外网络侵权是指主体客体或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的,在网络空间内实施的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文献综述: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27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