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献回顾
自然灾害的频发使得自然灾害管理成为了学术界热烈探讨的话题之一。针对
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应对自然灾害这一主题,国内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不同的领域:即公共部门的自然灾害应对研究、私人部门的自然灾害应对研究以及公私合作共同应对自然灾害的研究。在公共部门的自然灾害应对研究中,何思越提出公共组织可通过优化权责配置,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法律制度和应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对自然灾害最大程度的救助。此外,还有很多研究主要针对政府的行为做出了分析,比如叶贵炎明确了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时的职责,即保护国家安全、文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降低社会危害、开展自然灾害教育五个方面。肖天通过结合西方发达国家自然灾害管理的经验,提出“灾害应对要以预防为主,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制,加大救灾物资监管力度,构建社会参与的自然灾害应对体制”。在私人部门应对自然灾害的研究中,林楠提出要建立防救并重的新型民间参与灾害救助模式,完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汪磊立足于我国国情,从志愿者组织的角度探究了推动私人部门应对自然灾害的途径,认为应该“健全参与灾害救助的筹资机制,推进志愿者组织参与灾害救助的法制建设”。从公私合作的视角来看,学者们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应对自然灾害的途径,比如刘雪松、王晓琼在《汶川地震的启示—灾害伦理学》一书中分别阐述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应对自然灾害时的责任,即公共部门应当在救灾政策法规的制定、救灾方案的议定、救灾行动的组织协调等方面起作用,而私人部门在参与救灾时要本着帮忙而不添乱的原则,听从专业救助人员的指挥。此外,孙绍骋则从自然灾害应对中捐助活动这一具体行为出发,比较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捐助活动中各自的优势和不足,提出政府应该为私人部门的参与提供渠道。周利敏认为公私部门存在着互惠互利的关系,应当通过建立公私协力机制走出政府和第三部门失灵的困境,进而更好的进行自然灾害管理。
总体来说,国内学者主要注重于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单方面应对自然灾害的研究,即使提到公私部门,也只是简单的阐述它们的关系。而对于公私部门之间在合作过程中具体互动行为的研究还比较少,没有明确公私合作的发展走向,因此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如何有效开展合作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在国外的研究中,很多学者提出一方面公共部门要从构建法律体系、提高公众防灾意识等角度应对自然灾害;另一方面,私人部门也要建立完备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在这方面的研究上往往以沃尔玛应对卡崔娜飓风的成功经验最为典型,私人部门需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开展一系列工作,比如提前制定备灾计划、确定指挥结构、与公共部门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志愿者动员以及社会捐赠等举措。 公私合作视角下的自然灾害应对研究(2):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39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