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休息权的相关概念和内涵
(一)休息权的概念界定
1.休息的概念
关于休与息的概念,《说文解字》中解释:休:息止也,从人依木,意思是人在劳动后感到疲惫而倚靠树木小憩;息:喘也,从心从自,人从心灵上得到释放。休息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暂时停止工作、学习或活动。”在传统意义上,休息被认为成“休息就是让身体保持静止不动”、“休息是因为身体感觉到了疲惫”,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追求的休息不是仅局限于劳动累了才去休息,而是为了以更饱满的精神,更好的状态去迎接即将到来的工作而休息;也不单仅限于解决身体上的疲惫而是希望从生理和心理的层面上得到松弛,减轻或消除疲劳,以便恢复精力。人们有限的精力导致其并不能无止限地学习、工作,只有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人才可以更完美的发挥身体机能和精神机能,才能更好地去完成各种任务。
2.休息权的概念
我国《宪法》第43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关于休息权的概念,大多数工具书都只是从其性质进行定义,如《法学词典》上解释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上解释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养的权利。”这些简单、表面上的概念定义,并未能体现出休息权的真正法学内涵,而只是笼统地概括为劳动者在劳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
尽管如此,所幸学术界上对休息权概念的界定比较统一,并未出现太大的争议。学者们摆脱了工具书解释的局限性,给予了劳动者休息权以更多的实质内容。胡锦光、韩大元在《当代人权保障制度》一书中写到:“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的过程中,有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学者黎建飞认为,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经过一定的体力和脑力消耗以后,依法享有的获得恢复体力、脑力以及用于娱乐和自己支配的必要时间的权利。
只有深入分析与探究一个权利的概念和定义,才能从该权利的自身出发,更好地赋予其以实质的内容,促进其发展。为此,笔者认为,劳动者休息权的定义,指的是劳动者在行使劳动权之后,为了其精神及肉体的疲惫能得到舒缓,也为了提高其劳动效率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修养和休息的权利。
(二)休息权的具体内容
作为一种宪法性权利,休息权被广大学者所研究,不少人也曾为其内容进行概括分类,有的学者认为,休息权包括休整权、休假权和修养(闲)权三个方面,也有的学者认为其包括休整权、休假权、修养(闲)权和安宁权四个方面。本文采用后者的观点,对这四个基础方面进行介绍。
休整权。休整权即传统意义上的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持续劳动一段时间后,享有的短暂歇息和进行整理的权利。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单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即员工在日常劳动中所拥有的必要的用餐时间和短暂歇息时间;二是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即上一个工作日结束到下一个工作日到来之前这段时间内的休息时间,一般是指劳动者日常吃饭、睡觉和处理私人事务的空暇时间。
休假权。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持续一段时间的连续工作后所享有的停止工作一日以上,以休闲、处理家务及个人事务或参加进修、学习等的权利,是一种较长时间的休整权,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等。 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护(2):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46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