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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致害责任研究

时间:2020-08-25 10:48来源:毕业论文
我国立法对责任主体的规定尚且存在范围狭隘、不具可实施性等问题。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可以成为责任主体免责或减轻事由,而声明免责在实践中不具有可实施性

摘要:当今社会,流浪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我国法律对动物致害主要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比较法认为,流浪动物侵权责任主体是动物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我国立法对责任主体的规定尚且存在范围狭隘、不具可实施性等问题。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可以成为责任主体免责或减轻事由,而声明免责在实践中不具有可实施性。54759

毕业论文关键词:动物侵权,归责原则,责任主体,立法现状

Abstract: The tort the personal damage caused by stray animals is a special type of violations.

Our country law for damage caused by the animal adopts the principle of no-fault liability. The international mainstream view someone or stray animals tort liability subject is animals possess. Our country legislation to narrow the scope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is still extant, not implementation, etc. The victim's fault and the third party fault liability or mitigate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can be a reason, and the statement liability shall not implement in practice.

Keywords: trespassing by animals, 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 responsibility subject, current legislation 

目  录

一、引言4

二、流浪动物致害的归责原则4

三、流浪动物致害责任主体的确定5

(一)国外立法对流浪动物侵权责任主体的规定6

(二)对我国流浪动物侵权责任主体立法的评价5

(三)流浪动物侵权责任主体的类型化梳理6

四、流浪动物致害的抗辩事由9

(一)法定免责事由10

(二)声明免责事由10

五、案例分析11

结语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4

一、引言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与动物的关系日益密切,而如何更好的管理动物以及如何处理动物造成的损害也随之成为人们所需面对的热点问题。为了规范人们对饲养动物的管理,我国各地方相继了出台了动物管理条例。然而,由于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疏于管理或遗弃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还是有越来越多的流浪动物出现在城市的街头。城市流浪动物不断增多,导致疾病传染、卫生环境等各方面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同时,流浪动物致人损害事件频发,而此类侵权案件该如何处理、受害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投喂者是否该承担责任也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案例:2012 年 6 月 4 日,居住于北京一小区的居民肖某到户外遛狗,行至小区 4 号楼(乔某家附近)时,未栓狗链的家狗和正在此处觅食的流浪猫发生厮打。肖某见状,为保护自家狗,上前追赶流浪猫并欲将其踢开,流浪猫反击肖某,将其抓伤。由于乔某经常在小区里投喂这只流浪猫,肖某便向乔某索赔,乔某辩称自己只是出于爱心投喂该流浪猫,并非其主人,拒绝肖某的赔偿要求。 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二、流浪动物致害采取的归责原则

关于动物致害问题解决方法的基本原则的规定主要见诸于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127条是我国关于动物致害责任承担的原则性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受害人有过错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过错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2010年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2条则特别规定了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问题:“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从上述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来看,我国现行立法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81条关于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是我国饲养动物致害的相关规定中的例外规定,由于动物园的特殊属性对动物园单独采取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纵观我国有关动物致害的规定,我国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来解决动物致害问题是合理的。在实际案例中,动物不具有意识是动物致害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所以,法律即要求动物的管理人和饲养人对动物的负有更为严格的管理义务,他们实施严格责任原则,以最大限度保证他们履行自己饲养动物时的注意义务,预防动物致害事件的发生。况且,制定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的严格责任原则有利于受害人的财产和人身利益的绝对保护。 流浪动物致害责任研究: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58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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