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他人法定权利不够尊重
许多当权者或在社会拥有一定地位的人,存在着有钱、有人就好办事,就没有解决不掉的事这样的心态,因此导致在一定程度上会伤害部分人的法定权利,没有对他人的法定权利足够的尊重。慢慢的在整个社会上,会形成一切向钱看齐、向权看齐,而降低司法在维护公平、公正方面的重要性,影响普通公民去学法、认识法、运用法。
4.受历史文化影响,遇事找关系托人情是普遍现象
在人们的思维深处,依然存在着权与情大于法这样的观念。正是这样的心态,让人们在遇到事的时候把跟多的精力放在找人托关系上面,而不是向法律求助、依法维权。
二、当代中国社会法制观念存在问题的原因
1.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程度决定了国民法治观念现状
首先,受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国民对于法律在保障自身权利这一方面并不是特别的关心。有相关的调查报告指出:“当人均收入在200-2000美元之间,国民所需要增加的一般只是经济利益而非政治利益。而当国民人均收入达到2000美元以上时,此时公民要求实现的是就不仅仅是经济权利而是政治权利了”。[1]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法律意识才不片面,而是丰富的,完善的国民才能行使完善的权利,充分地实践司法的规章。我国目前的人均收入大约为18311人民币,[2]在维持日常生活的开支之外,没有多少的结余,并不能够满足人们高质量生活的要求。这就导致人们把跟多的精力和时间用在追求经济利益上,而非政治利益。其次,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从纸上的权力到现实中的权力还存在相当的差距,国民寻求救助的意识和能力直接受限于经济收入的多少。目前我国依然是一个欠发达国家,国民无力、没有时间寻求法律救助。因此,法律意识观念比较低。
2.我国公民的文化素质决定了当前国民法治观念的现状
据资料显示,我国领导层人口的文化水平平均不超过专科,执行层人口的文化水平平均在高中毕业水平,承受层人口文化程度则更低。在1.8亿的全国文盲中,青年占36.1%,意着全国有6500万青年几乎没有受到文化教育。[3]在打工潮、经商潮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没有受到很好的教育,甚至很多青少年从儿童时期就是留守儿童。现在这么多年轻人犯罪,目无法纪,一个原因是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所以,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是要育人。
3.目前国民的法治观念严重的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首先中国封建制文化认为权力是至高无上的。这种思想导致中国长期以来对权力的崇拜,忽略对最高权力进行制度化、法治化的制约。因此,中国长期以来缺乏控制国家公共权力运行,防止国家公共权力滥用的现代公法。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形成了执法在于管人,法是给被管理者定的、权力大于法律等非现代法治意识。也就当然地缺乏行政行为乃是执法的过程的观念。其次,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善的源头是在人们的心中,没有必要借助外力而单凭人类自身的修养就可以实现社会公正。这种传统观念反映到司法领域表现为只要法官的素质是好的,无需什么程序。法官通过自身内心体验、直觉便可明察秋毫,裁断曲直,这就致使中国深入开掘内心资源的内倾文明的诞生。法官不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审判活动,而是按照自己心里面的准则和经验来进行司法活动,这对于司法人员树立现代科学法治观念是不利的。中国传统文化把人视为“义务人”而不是“权利人”。获得权利的途径并不是争取权利,而是要求每个人无私奉献。这样的价值观虽然有它的合理之处,但强调过度,则违背了权利神圣、为权利而斗争的现代司法的主旨,对于现代民商法、司法理念在中国建立是不利的。 论当代中国社会法治观念的生成(2):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59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