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片面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则往往导致两败俱伤,本位理性可以导致整体非理性。各级地方政府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其理性和微观抉择必然导致非理性的宏观恶果。本位主义,结局就是生态严重恶化,最后要花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人力物力去弥补之前的错误。
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能很好的解决好跨界的污染问题,消除各利益独立体的地方本位主义,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及沟通机制,是解决跨界污染问题的首要问题。
4.合作组织的缺失或执行力不足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在我国目前区域化发展进程中,跨界的事务越来越多:市场的培育、各地方利益的协调、各地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立与维护,当然还少不了跨界生态环境的治理与维护。就目前而言,我国各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关系基本沿袭着过去的计划框架,这一区域行政制度客观上助推着地方政府的利益最大化倾向。[1]因此,在各地方政府之间成立合作组织以及合作组织的执行力变的越来越重要。由于跨界污染的存在,污染事件一旦发生就需要各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协调解决。合作组织的成立可以帮助地方政府分担,在跨界污染的问题上,上级政府可以把一部分公共职责和管理权力移交或授予区域合作组织,从而有利于精简机构,整合资源,缩小了沟通范围——从面对面变成点对点,少走了很多弯路,提高了工作效率,便于问题的快速解决。
5.我国的跨区域合作组织现状不乐观
由于国情的影响,我国群众认知的权威性主要来源于政府和法律,“政府和法律就是天”在群众心里根深蒂固,权威性对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起关键性的影响作用,没有足够的权威支撑工作就无法展开。[2]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太好,我国目前正在运行的“国字号”环保合作组织主要有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保基金会和中华环境文化促进会等,这些都是由政府主导设立的,但执行过程中由于自身性质的制约和法律支撑的缺乏,没有强制力和权威性,执行力不强。再看群众自发成立的民间合作组织——自然之友、地球村等,民间合作组织由于缺乏政府的有效支持,其组织力和执行力更加薄弱,只能做一些信息收集和沟通协调的工作;政府牵头的国字号环保组织虽然有一定的专业性,但其辐射范围太广,对地方的污染影响力不足,而且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存在,其执行力也是差强人意。污染风波之后,合作组织就失去了原先的号召力和执行力,对污染治理的作用不大,更起不到污染预防的作用。
地方政府跨区域联合环境污染治理研究(3):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59550.html